實習報酬是不是等於工資

  一些學生在暑假的時候找暑假工,做實習工作,對實習你瞭解多少,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實習報酬不等於工資

  全國勞動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勞動爭議網首席顧問範戰江表示,大學生到公司去實習不能算是一種用工行為,而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學習。範戰江認為,實習生和公司沒有形成勞動關係,同時也沒有形成勞務關係,公司沒有義務給實習生髮工資。但是,因為實習生畢竟為公司服務,一些公司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勞動報酬”,但這不能看做“工資”,因為“工資”是用人單位付給被僱用者的“勞務費”,而實習生從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種生活的補助或補貼。

  如果一些單位打著招收實習學生的名義,總是用實習生工作,只給實習生低廉的補助,節約公司用工成本的話,那就可能是一種違法行為,這時實習學生也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實習報酬有最低標準

  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主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韓智力向記者解釋說,作為求職前奏的實習一直糾紛最多,據有關專家介紹,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臺了《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規定》,對學生實習及實習報酬進行了規定,但大多數學生並不瞭解相關政策。

  該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招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前,須與學校和學生三方簽訂《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校外用人單位須加蓋單位或人事部門公章,並按協議書規定支付學生的勞動報酬,且報酬標準不應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剋扣學生的合法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協議,給學校或學生造成損失,按規定應予以相應的賠償。對在勤工助學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的學生,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給付一次性費用。

  簽訂實習協議必不可少

  勞動法專家楊志剛律師表示,由於實習生的身份還是學生,還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即使實習生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仲裁部門也不能受理此類仲裁要求。實習生只能通過法院民事庭與用人單位或學校打官司。只有一種糾紛勞動仲裁庭是可以受理的,那就是冒充實習生的勞動者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可以“驗明正身”後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事實勞動關係進行仲裁。但是,即便如此,楊律師認為,這也是無奈之舉,因為按目前的勞動法規來看,對實習生的權益保護還處於空白階段,實習生一旦遇上工傷等意外事故,將是非常棘手的事情。

  北京市教委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主任任佔忠提醒大學生,實習生與企業可通過雙方自願協商的方式簽訂實習協議,來規範實習行為。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目前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的公司不多。希望實習生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在實習之前主動要求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