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員工合同範本
物業管理行業在始終將小區秩序維護員原 保安員 擔負的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亮點納入服務範疇,那麼對於物業保安員工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保安員工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物業保安員工合同範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固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月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崗位需要和乙方的綜合素質、職業技能,安排乙方到駐勤單位從事保安服務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規定的守護、巡邏、押運、技術防範等任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維護駐勤單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根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准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安排。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原則上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甲方依法支付加班加時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累計工作滿一年後,甲方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限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施辦法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職業技術等級、崗位、績效、工作表現確定和定期調整乙方工資。
乙方每月綜合工資標準不低於XXX元,貨幣工資標準不低於XXX元。
乙方貨幣工資標準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每月XX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的傷病假工資、醫療待遇以及相應撫卹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統一安排住宿。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斷改善乙方的福利。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配發統一的保安制服和必要的防護器具。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建立健全保安工作規範,組織乙方進行文化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文娛體育活動。
七、職業要求與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與簽定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個人資訊。
第十七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紀律、執勤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法律、職業道德、業務技能、作風紀律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從甲方的統一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益的集體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和駐勤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和駐勤單位的聲譽。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愛護公物,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
八、雙方協商的其他內容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甲方提出並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駐勤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滿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出現,本合同即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或期限屆滿時終止: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續訂本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提出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滿,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發生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等情形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甲方在解除合同時,應發給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患重病的不低於50%,患絕症的不低於100%。因乙方隱瞞病史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情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甲方將視情節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合同期未滿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當履行保安職責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甲方不依法支付工資的爭議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其他
第四十條 乙方因非職責範圍內的行為被追究民事、刑事責任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紀律、職業規範和規章制度均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