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調解協議書

  由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多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雙方真誠和解的可能性和真實性得到較充分保障,因而成為司法實踐中刑事和解適用率最高的罪名。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歡迎參閱。

  故意傷害和解協議書篇一

  受害人:x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xxx

  侵害人:x某某,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xxx

  20XX年7月11日下午,x某某因鄰里糾紛與xx某某發生爭執並在爭執過程中造成xx某某右腿受傷。20XX年7月21日,x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x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

  由於x某某的過錯行為,已經給受害人xx某某造成了身體上的創傷和財產損失,對此,x某某深有悔意。現雙方就本案的賠償等相關事宜,經過誠懇、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1、x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xx某某造成的損害,深感歉意,並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xx某某予以寬恕。

  2、x某某一次性賠償樑某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財產損失合計人民幣萬元。

  3、x某某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上述賠償款項。x某某付清上述賠償款項後,雙方因本案糾紛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全部終止,樑某某也不再追究韓某某的民事責任。

  4、xx某某本著化解矛盾、鄰里和睦的態度,對x某某的故意傷害行為給予諒解,並同意並請求公關機關對本案作調解處理,不再請求公安機關追究x某某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呈交xx區公安局一份存檔一份。

  受害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侵害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年月日

  故意傷害民事賠償調解協議書篇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甲乙雙方因人身傷害賠償糾紛達到如下協議:

  1、事情經過: 年 月 日乙方因與甲方產生口交,乙方就召集一些人員在甲方上班工廠門口等待甲方下班,準備給甲方“教訓”一下。甲方因害怕出廠被打,故電話向朋友求救。甲方朋友到廠門口後,當即與乙方及乙方召集來的朋友產生口交,雙方打架。後甲方叫來的朋友***甲方不知是哪位打了乙方,因為當時甲方仍在廠裡,不敢出來。***將乙方打傷。現制定本協議,針對該傷害的賠償事宜進行約定。

  2、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元***,該賠償款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診斷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

  3、甲方履行上述賠償義務後,雙方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乙方不得向甲方再提起任何民事權利請求***索賠***,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4、鑑於事故發生甲乙雙方之間均存在主觀過錯並且乙方所受到的傷害輕微,乙方願意在收取甲方支付的賠償款後,主動向公安機關申請撤回報案,可以建議公安機關對案件給予終止偵查且建議不移送起訴。

  5、因甲方認真積極履行賠償義務,認罪態度好;故乙方在收取甲方賠償的款項後,乙方應當出具諒解書給甲方,以便建議公安機關撤銷立案或者為乙方爭取緩刑。

  6、如公安機關認為案件影響較大,不宜撤案,甲方應自願投案自首。後如被公安機關移送起訴,則乙方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7、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投案自首,爭取諒解,並儘可能的向檢察院、法院提起諒解意見,以儘可能的讓甲方得到免予起訴、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緩刑處罰。

  8、甲乙方雙方均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日後應和平相處,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產生糾紛與口交,保證不再發生傷害對方身體的行為。

  9、甲方已經積極主動支付賠償款,並且當面向乙方進行賠禮道歉,已經取得乙方當面諒解,乙方對其傷害行為,表示不再追究責任。

  10、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故意傷害***人身損害***調解協議書篇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甲、乙雙方因人身傷害糾紛,在xx派出所達到如下協議:

  1、事情經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等人在xx因鬥氣發生口角,進而互相發生打鬥,結果雙方均有人受傷,只有乙方被打傷住院。乙方在xx醫院住院治療,至xx年xx月xx日出院,據法醫鑑定結論***或出院小結***:

  2、在乙方住院期間,甲方已分xx期共支付xx元給乙方。甲方現一次性賠償乙方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上述賠償款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診斷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

  3、甲方履行上述賠償義務後,雙方之間故意傷害事件的終止,雙方沒有其它任何爭議。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追究責任或索賠請求,乙方放棄向公安機關要求治安處罰或向法院起訴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的權利。

  4、甲、乙方雙方均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後應和平相處,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產生糾紛與口角,保證不再發生此類事件。甲、乙雙方均做各自當時參加人員的工作,不就本事件再生事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xx乙方:xx乙方父母: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