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醫生的基本工作職責

  心理醫生需要根據患者病情需要進行心理測評及個體諮詢工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

  篇一

  職責

  1、接待個案心理諮詢,包括電話諮詢、視訊諮詢、面對面諮詢;

  2、能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諮詢記錄;

  3、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精神進行工作,全面詳細地瞭解對方的情況、理解對方的要求,能與就診患者共情,正向引導來訪患者情緒。

  4、進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諮詢與治療計劃,並指導實施。

  5、能夠進行個案諮詢、團體諮詢、講座、小組活動等。

  6、能夠關注和支援來訪者的成長及困惑,避免短期脫落。

  7、案例研討,按公司要求提供相應諮詢。

  任職要求

  1、大專含以上學歷,心理學相關專業;

  2、持有國家註冊二級心理諮詢師資質,有相關民營醫院經驗;

  3、有紮實的心理諮詢和治療學理論基礎;

  4、較強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為人寬和,有責任心有親和力,善於人際溝通,有團隊合作意識;

  5、熱愛心理健康諮詢事業,對行業有較高的認同;

  篇二

  職責:

  1、接待日常門診、急診等醫療工作,認真檢查患者病情,細心診斷,正確處方,合理用藥,杜絕誤診;

  2、根據安排做好防病宣傳,普及防病和救護知識;

  3、定期對病人檢查診斷治療;

  4、參加值班;

  任職資格:

  1、大專以上學歷,醫學、臨床、護理等專業;

  2、語言表達清晰、流暢、具有良好的交流溝通能力,親和力;

  3、熟悉計算機基礎知識,打字熟練;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協作精神。

  篇三

  1、 熟練掌握心理諮詢、心理治療相關方面的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專業最新發展動態。

  2、 應樂於助人、熱情、真誠,對來訪者力求做到尊重、關心和理解來訪人員。

  3、 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精神進行工作,全面詳細地瞭解對方的情況、理解對方的要求,指導來訪者自己幫助自己,促進其成長、自強自立。

  4、 堅持保密原則,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應予以保密***危害自己生命及違法者除外***。

  5、 努力保持與來訪者之間的客觀的諮詢和治療關係,一旦這種關係超越了這種客觀界限,應立即中止諮詢或治療。

  6、 應瞭解自己專業職能的侷限性,在診斷、諮詢、治療及心理測量方面,對來訪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職能範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7、 在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過程中,如發現來訪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有責任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