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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鬥爭。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保護自己,才能讓自己健康成長,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知道法制手抄報怎麼做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名人名言

  1、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援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馬丁

  2、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自由。——***英***洛克《政府論》

  3、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政府中是永遠高舉著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孟德斯鳩

  4、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5、自然法即神靈法,只是用來約束每一個個體的法律,我們必須堅定地拒絕遵守。我們應該堅定地遵守忽視神靈法的規章制度,因為規章制度賦予我們和平、比較好的政府和穩定,因而對我們來說,規章制度比神靈法更好,因為如果我們採用神靈法的話,他會將我們陷入迷惑、無序和無政府狀態。——馬克·吐溫

  6、自然界中沒有獎賞和懲罰,只有因果報應。——***英國***瓦謝爾

  7、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8、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

  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卡爾·馬克思

  10、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唐***吳兢《貞觀政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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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法律案例點評

  2002年,XX鄉一所中學的一個文弱的女學生,無情地將同班的一個男同學殺死。手段竟是那樣的殘忍,殺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女學生孫平是個自尊心很強的姑娘,因從小不慎落下了殘疾後,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別忌諱別人拿她的殘疾取樂。初中二年級,同班的男生楊立還偏愛開玩笑,不是逗這個同學幾句,就是給那個同學起個外號。他不僅經常拿孫平的殘疾取樂,還給孫平起了一個外號,孫平非常氣惱。一天中午放學後,孫平揹著書包準備回家,剛出校門,突然被一群小學生團團圍住。他們拍著手,跳著腳,有節奏的喊著楊立給孫平起的外號。受到侮辱的孫平氣得直掉眼淚。她知道又是楊立搞的鬼。從此,孫平對楊立懷恨在心,開始伺機尋找報復楊立的機會。

  這天中午,孫平約楊立到村裡的小樹林裡玩,楊立爽快地答應了。他們一起來到小樹林的深處,剛才還有說有笑的孫平,臉突然往下一沉指著楊說:“你知道我為什麼叫你到這裡來嗎?”楊立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被早有準備的孫平抱住。隨後,孫平突然又從腰間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楊立腹部狠狠刺去。楊立在慘叫中跪倒在地,鮮血不斷從傷口湧出,楊立用顫抖的聲音指著孫平問:“你為什麼要殺我,……你竟敢殺人,你要殺死我……”孫平咬牙切齒的說:“我今天就是要來教訓你的,讓你再給我起外號……”。說著更用力的朝楊立的身上刺下去。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楊立流盡了最後一滴血。結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孫平拿一把鐵鍬,挖了一個坑,一邊挖還一邊說:“讓你給我起外號,讓你給我起外號!……”坑挖好了,孫平抬腳狠狠將楊立踢進坑裡。將楊立掩埋後,孫平拍拍身上的土,騎著自行車子回家了。

  16歲的少女孫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點評:

  這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然而它卻真實地發生了。

  身體的殘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靈的殘疾。人生路上難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個心靈堅強的人。只有用自尊、自強、自愛的信念來支撐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贏得他人的尊重。如果經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說明自己內心的軟弱。在面對自己的殘疾和他人的嘲笑時,孫平更應該有一顆堅強的心。

  而楊立更不應拿他人的身體殘疾開玩笑,這是對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風趣本是個性的魅力,但必須建立在善意的基礎上,否則只是流於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時時處處遵守文明規則,做一個有道德、講文明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