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成本與會計學成本比較

摘 要:本文在比較股權資本成本會計與傳統財務會計在會計處理方法三大差異的基礎上,立足財務會計理論。著重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企業權益觀、收益確定現進行了理論剖析和反思。筆者認為,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由於它的方法理論依據與現行財務會計理論的發展趨勢不相適應或背道而馳,這注定它是沒有出路的。

  關鍵詞: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傳統財務會計;比較

  自1973年美國會計學家羅伯特。N.安東尼教授在《哈佛企業評論》發表了題為“權益資本成本會計”的論文之後,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問題一度成為西方會計學界的一個爭論熱點。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發展,尤其是企業股份制步伐的加快,不少國內學者大膽借鑑股權資本成本會計思想,紛紛著書立說,從會計外部環境變化客觀要求發展傳統會計的高度予以倡導。從國內學者公開發表的有關文獻看,無不是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大加肯定。筆者認為: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某些思想從立足於企業資金成本與結構內部管理的角度看確有積極意義,而實際上在管理會計學和財務管理學的有關內容中早就將股權資本成本納人其中。然而,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倡導者們試圖將其引人財務會計體系的做法是與現行財務會計理論的發展趨勢不相適應或背道而弛,是沒有出路的。本文將在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與傳統財務會計進行比較的基礎上從財務會計理論角度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理論依據進行剖析和反思,旨在對兩者的差異、優劣能有一個客觀冷靜的評價。

  一、兩者在會計處理方法和所產生的會計資訊上的主要差異比較

  (一)處理方法上的差異主要有三個方面:

  1.是否對股權資本計息?傳統會計只核算債務資本利息,對股權資本並不計息,對企業宣告發放的股利也不視為利息費用,而作為利潤分配處理;而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則要求對股權資本像債務資本一樣計提利息,並作為企業利息費用處理,而企業實際支付的股利被視為利息債務的清償。由於股權資本不存在實際利率,故在計提利息前應先考慮風險等多種因素後人為地確定股權資本利率後計提。由於人為確定的股權資本利率並不是企業實際支付股利的依據,所以,應計利息並不等於實付股利(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倡導者認為,從長期看兩者應該是相等的)。

  2.是否對資本利息予以全面資本化?傳統會計下的資本利息(僅包括債務利息)除明確使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外,其餘債務利息均作期間費用處理;而股權資本成本會計把資本利息(包括債務利息和股本利息兩部分)視為間接成本性費用先予歸集,分配後分別借記到各成本物件(包括存貨)中予以資本化,只有確實無法資本化的剩餘利息才被列為期間費用。

  3.是否將淨權益全部歸屬於股東?傳統會計認為淨權益(包括投入資本和留存收益)歸屬於業主——股東,故又稱業主權益或所有者權益。而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將傳統會計下的淨權益一分為二——股東權益和主體權益,其中股東權益僅限於股東的直接繳入資本和應付股權資本利息負債,主體權益被認為是企業主體通過其自身努力而獲得的資金,故歸屬於企業主體,在數量上等於企業所有年度的累計淨收益。

  (二)會計資訊上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存貨、固定資產等資產專案的金額將高於傳統會計下所計算的金額。這是由於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利息費用的內容及其資本化的物件範圍均較傳統會計要大。

  2.銷售成本、折舊費將高於傳統會計下所計算的金額。因為其中包括了資本化了的債務利息和股本利息。

  3.從長期看,淨收益一般要低於傳統會計下的淨收益。因為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在計算其淨收益時須扣除股本利息費用。但在早期,由於對利息費用的全面資本化處理,導致大量的利息費用在早期將暫時“棲身”於資產成本中,淨收益也未必會低於傳統會計下所計算的金額。

  4.股權資本成本會計下的“股東權益”金額與“主體權益”金額的合計數一般不等於傳統會計下的股東權益金額(包括繳入資本和留存收益);前者的 “主體權益”金額一般也不等於傳統會計中的留存收益(包括已轉作股本部分)。只有當企業的股權資本利息累計數與企業實際發放現金股利的累計數相等時,它們才會相等。

  可見,兩者在會計操作方法上的差異必然導致在會計資訊上的相應差異,但僅從兩者方法及資訊的差異比較還無法對孰是孰非下結論。

  二、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方法理論依據的剖析

  (一)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所持的企業權益理論的剖析:

  不同的企業權益理論觀體現了不同的企業產權觀,體現在會計上表現為對企業利潤涵義的不同理解和確定方法及對企業剩餘權益歸屬主體的不同認識。股權資本成本會計對股權資本計息和確認主體權益的做法正是基於其背後所依持的某種企業權益理論。筆者認為,股權資本成本會計所依持的權益觀是典型的“狹義企業主體理論”,其要點有二:一是過分強調企業的“人格化”,即視企業為一個完全獨立於其“外部人”——所有者和債權人而存在的獨立人格主體。二是過分強調企業法人產權,即認為企業通過努力爭得的收益是企業自身的財產,留存收益是企業擁有的權益。

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狹義企業主體理論觀 ”在其倡導者安東尼教授的《為股權資本計息》(1982)及《實話實說——一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1983)等文章中體現得淋漓盡致,文中提出:“股東權益並不反映來自股東的資金來源,儘管繳入資本(psid-in capital)專案反映股東最初投入的資金,但留存盈餘(retained earning)專案並不代表股東最初投入的貢獻。賺取”盈利“的是企業自己,而非股東。公眾持股公司的股東對盈餘留存多少沒有什麼發言權。”他還提出,“股東權益不是索取權。在持續經營條件下,(普通股)股東根本就沒有索取權,除非企業被清算,即使在清算的情況下,股東所得到的數額也不是原來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股東權益的數額……在發達金融市場上和在一個股票公開發行、活躍交易的企業裡,現在的股東多數不是原始股東,現在股東的投入數額也不等於報表所列示的股東權益數額,資產負債表只是企業整體投資和籌資活動的彙總報表,應該報告主體的財務利益而不是其所有者的財務利益”等等。

  眾所周知,傳統會計實務所依持的企業權益理論是以“業主權論”為主同時也體現“企業主體論”。

  (二)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收益確定現的剖析

  會計收益確定方法有“資產負債表法”和“收益表法”兩種,從理論上講,兩種方法所確定的收益應該相互一致、互為驗證的,但兩種方法所強調的收益內涵並不一致。前者強調收益是企業淨資產的增加,注重對企業資產的計價,要求會計收益計量從屬於資產的計價,收益表被看成是反映企業一定期間內淨資產的變動表;後者認為收益是將相關成本和所確認收入相配比的結果,強調收入實現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其結果是使資產負債表成了末耗用成本的一個副表,體現在資產計價方面,資產計量屬性傾向於歷史成本,計量的主要作用只體現為配比程式中的一個步驟而已。本文認為: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收益確定觀是“頑固的收益表核心論”。這可從兩個方面找到根據:

  首先,利息費用全面資本化的做法直接體現了為收益表核心論“效忠”的配比原則。配比從其全過程看,可分為成本的資本化和成本的費用化兩個階段,利息費用資本化體現了配比的資本化階段。

  其次,在安東尼的有關文章中,可足見其“收益表核心論”的頑固性。在《實話實說》一書中,安東尼對收益概念作了這樣的闡述:“收益應直接通過計量收入與費用,而不是間接通過計量資產與負債的變動計量。”他並以折舊為例加以說明:“資產/負債觀認為折舊應通過觀察特定期間可折舊資產的金額變動來計量。但對於大多數可折舊資產而言,是無法作此觀察的。收益/費用規則視折舊為一項與資產服務相聯絡的費用。這是傳統的觀點,也是正確的觀點。”在其《為股權資本計息》一文中,他指出“資產負債表左邊的所有資產專案為企業資金存在形式及其相應的數額,這是現行實務中報告為資產的金額所真正代表的東西”,並將資產專案分成貨幣性資產、未耗用成本、和投資三大類,其中,對“末耗用成本”的解釋是在將來期間使用的非貨幣性資產,數額是尚未借記費用的成本部分。由此可見,他把資產負債表完全視作收益表的“副產品”,對資產計價也完全妥協於歷史成本。這也難怪美國FASB的前顧問,賓州大學著名教授戴維。所羅門斯在《選擇會計模式的標準》(1995)一文中將安東尼稱為“一個收益表核心論和收益確定採用配比法的堅定不悔的信徒。”

  傳統會計在20世紀以來儘管也被稱為進入了“收益表時代”,近年來,在決策有用現的目標主導下,資產負債表的重要性正在受到更多的關注,現行價值、公允價值等已在悄悄地改變著歷史成本一統天下的局面。

  三、幾點反思

  (一)關於權益理論

  1.從會計應與外部社會環境相適應的要求看,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狹義的企業主體理論”無視所有者權益,與外部法律環境不相適應。從當前各國的有關法律及公司治理體系要求看,所有者(股東)的地位仍是至高無上的,這與所有者在有關法律,合同中所擁有的責、權、利是相一致的。所有者的責任最大(風險的最終承擔者),故其相應的權和利理所當然地大於債權人和管理當局,這是目前法律、合同所公認的事實。

  安東尼對其所稱的“股東對企業的留存收益根本沒有什麼發言權”的論據並未作進一步解釋,但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有國內支持者提出(張德紅、1998)股份制的發展使得產權主體社會化,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參與企業重大決策成為子虛烏有的事情,股東可以隨時轉讓所有權來轉讓風險,負債與股東權益沒有實質的差別。這一看法想通過否定股東的責任來否定股東權益。但忽視了一個極其簡單的問題是:股東把所有權風險又轉讓給誰呢?不是企業也不是債權人,而是新股東!

  2.有人提出,(胡玉明,1998)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確認“主體權益”體現了“利益相關者”這一現代企業權益思想。筆者不敢苟同,因為現代企業權益的“利益相關者”思想的出發點:認為企業是為許多群體(股東、債權人、職員、顧客、社會公眾等)之利益而從事經營活動的社會機構這一企業觀和廣義的企業資本要素觀(除傳統的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外還包括人力資源、智慧財產權、組織管理等“軟資本”)。所以,它強調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不僅應包括傳統的債權人和股東,還應包括管理者、技術人員、乃至顧客、社會公眾等。在這些利益相關者中,股東仍處於最主要的位置。股本成本會計確認“主體權益”做法的實質是“唯企業利益論”,它同時幾乎否定了股東利益。

  值得指出的是,“利益相關者”企業權益思想雖具有理論上的一定完美性,由於目前還缺乏外部法律環境的配套支援,在實踐中仍難以完美。所以,即使承認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的“主體權益”是體現了企業當局這一“利益相關者”,但有關法律並不認可,那麼其所揭示的“主體權益”並無實際意義可言。

  (二)關於收益確定觀及利息費用全面資本化

  1.股權資本成本會計頑固堅守收入—一費用法,忽視資產計價,強調配比概念,武斷分配成本,必使其所提供的會計資訊的決策有用性大打折扣。這與傳統會計正在積極變革的趨勢是背道而馳的。

  2.將利息費用予以全面資本化,並計人存貨成本的做法,不僅會加劇武斷分配,給當局操縱利潤提供空間,還會造成不同資本結構企業間相同資產價值的不可比性及增加核算成本等不足。1979年,美國FASB釋出的第34號公告“利息成本資本化”否定了安東尼的利息費用全面資本化倡議。

  綜上所述,股權資本成本會計由於方法理論依據與現行財務會計理論的發展趨勢不相適應或背道而馳,這注定它是沒有出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