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市民化背景下農民工融入中小企業發展分析
[摘要]農民工市民化,是指農民工在身份上獲得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會權利的過程,它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農民工自身素質障礙導致其融入企業發展的困難,要採取相應措施促進農民工融入中小企業發展。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中小企業發展
農民工市民化,指農民工在身份上獲得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會權利的過程,最明顯的標誌是獲得所在地的城市戶口及相應的社會權利。從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看,中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2008年底,全國99%以上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也超過了60%,更吸納了70%以上的新增就業人口。所以說,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中小企業在發達的沿海地區分佈密集、數量多;行業範圍很廣,幾乎涉及所有的競爭性行業和領域。近年來,隨著企業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民工進入城市、各類工礦企業,為城市的發展、企業的振興做出了較大貢獻,農民工市民化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
一、農民工市民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影響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對進城務工農民實行什麼樣的政策措施,直接關係到他們的待遇安排,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程度和發展趨勢。近年來,中央政府從戰略高度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為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開綠燈。但實際工作中對農民工市民化存在著重堵輕疏,重管理輕服務,重義務輕權益,重城市就業輕農民工安排的政策現象,存在的這些問題客觀上對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也造成了很大障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2年6月通過並從2003年1月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法》,以“改革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主要目標,不斷改進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國家應當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規範中小企業的基本範圍、政策目標和政策手段,頒佈反壟斷法,完善破產法,保護產權和契約,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制定中小企業投資法和市場準入法,放開競爭行業的市場準入制度,逐步開放壟斷行業,指導中小企業的投資和發展。政府通過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就業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城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讓中小企業在農民工市民化程序中既獲得充足、穩定的人力資源,也獲得了寬鬆、有效的政策環境。
總之,在農民工市民化程序中,通過強化巨集觀調控、消除制度阻隔、加快法制程序、倡導人文關懷等措施,保障農民工的國民待遇的落實。農民工市民化程序的逐步推進,將有利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打破戶籍壁壘,促進社會的民主化、城市化、現代化的程序,也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轉變中小企業發展的思想觀念。長期以來,一些企業存在著發展誤區。對企業來說,農民工的到來帶來了大量的廉價勞動力,而企業不願承擔農民工醫療、工傷、住房等方面的保險支出,不少企業對由農民工轉化而來的新產業工人缺乏起碼的尊重和保護,導致農民工的收入長期被拖欠。而給予農民工平等的競爭權則意味著企業要提高勞動成本,產品將失去市場競爭力。由於農民工大部分在中小企業就業,企業主為減少企業成本,通常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發生勞動糾紛後,調查取證比較困難。
農民工從進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開始打工的。首先是就業範圍的限制,具體表現在就業範圍限制、工資水平低下、勞動強度過大、勞動時間過長、勞動環境較差、工傷事故得不到有效解決等等。其次是經濟權益的歧視,農民工的各項經濟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較為突出。再次是管理收費的歧視,存在各種各樣門類繁多的收費專案。“但是農民工以其能吃苦、肯出力、勤奮進取、任勞任怨而又廉價,獲得了用人單位的青睞,站住了腳跟,以後逐漸擴充套件。”在很長時間內,人口眾多、勞動力便宜、市場容量大,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特點,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地域去向是城市,職業去向是非農業,農民進城的條件是獲得穩定收入的就業崗位。從現實情況看,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就業機會少,國有企業改革正被冗員和失業困擾。農業勞動力轉移的現實選擇是城鎮中小企業和自行創辦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有利於吸收農業勞動力。
因此,中小企業應轉變思想觀念,對企業員工和農民工一視同仁,充分認識到農民工已成為新產業工人階層。企業員工和農民工的同臺競爭,不僅使企業員工增強了危機感,也使農民工增強了主人翁意識,農民工與企業風雨同舟,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為此企業應努力充當新時期合格的企業公民。“企業公民”是20世紀80年代國際上盛行的用來表達企業責任的新術語,其核心觀點是,企業的成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密切相關,企業在為社會提供經濟價值的同時,需要向社會顯示他們應當承擔的責任;企業在獲取經濟利益的時候,要通過各種方式來回報社會。“企業公民”建設的目的是尋求企業發展與社會和諧的契合點,達到互惠與雙贏。因此,要善待企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企業要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增強農民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企業政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也應利用各種手段,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幫助農民工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主人翁意識,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要教育他們恪守職業道德,把自己融入到企業的發展中去,與企業同命運、共榮辱。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啟用中小企業發展的競爭機制。企業競爭機制指企業間在市場經濟執行中由相互競爭而引起的關聯和制約關係,並通過企業內在構成要素的調節以適應外部環境變化,從而求得生存發展的活動機能。長期以來,由於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存在諸多弊端,對中小企業的發展造成了很大障礙。企業競爭的內容包括人才的競爭、技術的競爭、資源的競爭和市場的競爭等多方面的內容。從企業競爭的手段看,有以正確的招聘、使用和激勵方式吸引優秀人才;大力開展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技術開發;廣泛開展橫向經濟聯合,擴大企業的勢力範圍;生產優質產品,不斷鞏固和擴大市場;加快企業產品的升級換代,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以價格和服務的優勢吸引使用者和消費者;加強輿論宣傳,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努力開拓新的供銷渠道,增加企業業務量;開展多向化經營,在風險中尋找新的機會;儘可能爭取政府部門的優惠經營政策與資助;等等。農民工的市民化程序,促進了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開發,有利於人力資源配置機制的形成和發展,它促使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降低企業成本,改進服務管理,激活了中小企業激勵、競爭機制,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更廣闊的空間。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重塑中小企業發展的組織結構。由於我國城市社會組織結構的封閉,農民工被各種組織排斥在外,成為一個既缺乏保護也缺乏約束的社會群體。“他們已成為一個與市民和農民均不同質的群體,構成我國目前的第三元”。據調查,農民工只有11.9%加入城市的各種組織。由於農民工不是城市居民身份,他們就沒有資格在城市組建組織。我國整個組織體系是通過單位實現的,沒有單位的人基本上不能組建民間組織,國家規定民間組織要掛靠正式單位,否則是得不到批准的。另外,農民工自組織也是混亂無序的,農民工的自發流動性特徵就決定了他們進入城市後,在目前無法融入城市社會的情況下,只有依靠血緣、地緣關係尋找工作和生活居住,通過“浙江村”、“新疆村”、“河南村”的農村生活的組織形式獲得生存。調查反映,缺乏血緣和地緣保護的農民工,當他們遇到困難時,其平時交往的群體往往就是他們的主要社會支援網路,企業和有關機構基本沒有或難以發揮作用。這與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黨建工作不完善、工會組織不健全的實際情況有直接關係。
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工具有提高工資待遇、改善工作環境、維持基本尊嚴、獲取基本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利益訴求。也就是說,農民工群體具有恢復國民待遇的強烈訴求。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沒有一個真正能為自己說話、爭取自身權益的“代言人”,在公共政策決策中沒有話語權,他們缺乏較為暢通的利益訴求渠道。一方面,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建立能維護農民工利益的工會;另一方面,根據目前的法律訴訟制度,他們難以承受目前的訴訟成本與風險。我國的公眾利益訴求機制在合法性、公開性和透明性上還有待發展,否則將很難解決社會的不公平和不穩定問題,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法律依據已經明確,農民工也有加入組織的迫切需求,在中小企業中建立農民工工會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從另一方面看也將會推進中小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構建中小企業發展的管理模式。農民工的市民化有利於中小企業新型管理模式的構建,能夠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的巨集觀管理體制。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部門林立、政出多門,使政府管理相互爭權而推諉責任,一些管制政策造成企業發展的障礙。因此,政府巨集觀管理行為要與服務物件相結合。要構築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場環境、市場規則和市場體系。國家要開放和規範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各種市場,放鬆對資金市場的管制,規範人才市場,培養技術市場和資訊市場,規範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讓市場體系按照市場規律發展,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地方政府要轉變政府職能,消除經濟中的行政壟斷,規範行政行為,杜絕罰沒和行政收費,為中小企業發展拓展空間。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中小企業發展
農民工市民化,指農民工在身份上獲得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會權利的過程,最明顯的標誌是獲得所在地的城市戶口及相應的社會權利。從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現狀看,中小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2008年底,全國99%以上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對GDP的貢獻也超過了60%,更吸納了70%以上的新增就業人口。所以說,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生力軍。中小企業在發達的沿海地區分佈密集、數量多;行業範圍很廣,幾乎涉及所有的競爭性行業和領域。近年來,隨著企業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民工進入城市、各類工礦企業,為城市的發展、企業的振興做出了較大貢獻,農民工市民化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
一、農民工市民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影響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對進城務工農民實行什麼樣的政策措施,直接關係到他們的待遇安排,影響農民工市民化的程度和發展趨勢。近年來,中央政府從戰略高度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為進城務工農民市民化開綠燈。但實際工作中對農民工市民化存在著重堵輕疏,重管理輕服務,重義務輕權益,重城市就業輕農民工安排的政策現象,存在的這些問題客觀上對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也造成了很大障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2年6月通過並從2003年1月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法》,以“改革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主要目標,不斷改進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國家應當制定中小企業基本法,規範中小企業的基本範圍、政策目標和政策手段,頒佈反壟斷法,完善破產法,保護產權和契約,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制定中小企業投資法和市場準入法,放開競爭行業的市場準入制度,逐步開放壟斷行業,指導中小企業的投資和發展。政府通過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就業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城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讓中小企業在農民工市民化程序中既獲得充足、穩定的人力資源,也獲得了寬鬆、有效的政策環境。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轉變中小企業發展的思想觀念。長期以來,一些企業存在著發展誤區。對企業來說,農民工的到來帶來了大量的廉價勞動力,而企業不願承擔農民工醫療、工傷、住房等方面的保險支出,不少企業對由農民工轉化而來的新產業工人缺乏起碼的尊重和保護,導致農民工的收入長期被拖欠。而給予農民工平等的競爭權則意味著企業要提高勞動成本,產品將失去市場競爭力。由於農民工大部分在中小企業就業,企業主為減少企業成本,通常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發生勞動糾紛後,調查取證比較困難。
農民工從進城的第一天起,就是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開始打工的。首先是就業範圍的限制,具體表現在就業範圍限制、工資水平低下、勞動強度過大、勞動時間過長、勞動環境較差、工傷事故得不到有效解決等等。其次是經濟權益的歧視,農民工的各項經濟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較為突出。再次是管理收費的歧視,存在各種各樣門類繁多的收費專案。“但是農民工以其能吃苦、肯出力、勤奮進取、任勞任怨而又廉價,獲得了用人單位的青睞,站住了腳跟,以後逐漸擴充套件。”在很長時間內,人口眾多、勞動力便宜、市場容量大,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特點,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地域去向是城市,職業去向是非農業,農民進城的條件是獲得穩定收入的就業崗位。從現實情況看,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就業機會少,國有企業改革正被冗員和失業困擾。農業勞動力轉移的現實選擇是城鎮中小企業和自行創辦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有利於吸收農業勞動力。
因此,中小企業應轉變思想觀念,對企業員工和農民工一視同仁,充分認識到農民工已成為新產業工人階層。企業員工和農民工的同臺競爭,不僅使企業員工增強了危機感,也使農民工增強了主人翁意識,農民工與企業風雨同舟,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為此企業應努力充當新時期合格的企業公民。“企業公民”是20世紀80年代國際上盛行的用來表達企業責任的新術語,其核心觀點是,企業的成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密切相關,企業在為社會提供經濟價值的同時,需要向社會顯示他們應當承擔的責任;企業在獲取經濟利益的時候,要通過各種方式來回報社會。“企業公民”建設的目的是尋求企業發展與社會和諧的契合點,達到互惠與雙贏。因此,要善待企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企業要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增強農民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企業政工人員和管理人員也應利用各種手段,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幫助農民工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提高主人翁意識,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要教育他們恪守職業道德,把自己融入到企業的發展中去,與企業同命運、共榮辱。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啟用中小企業發展的競爭機制。企業競爭機制指企業間在市場經濟執行中由相互競爭而引起的關聯和制約關係,並通過企業內在構成要素的調節以適應外部環境變化,從而求得生存發展的活動機能。長期以來,由於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存在諸多弊端,對中小企業的發展造成了很大障礙。企業競爭的內容包括人才的競爭、技術的競爭、資源的競爭和市場的競爭等多方面的內容。從企業競爭的手段看,有以正確的招聘、使用和激勵方式吸引優秀人才;大力開展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技術開發;廣泛開展橫向經濟聯合,擴大企業的勢力範圍;生產優質產品,不斷鞏固和擴大市場;加快企業產品的升級換代,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以價格和服務的優勢吸引使用者和消費者;加強輿論宣傳,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努力開拓新的供銷渠道,增加企業業務量;開展多向化經營,在風險中尋找新的機會;儘可能爭取政府部門的優惠經營政策與資助;等等。農民工的市民化程序,促進了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開發,有利於人力資源配置機制的形成和發展,它促使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降低企業成本,改進服務管理,激活了中小企業激勵、競爭機制,為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更廣闊的空間。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重塑中小企業發展的組織結構。由於我國城市社會組織結構的封閉,農民工被各種組織排斥在外,成為一個既缺乏保護也缺乏約束的社會群體。“他們已成為一個與市民和農民均不同質的群體,構成我國目前的第三元”。據調查,農民工只有11.9%加入城市的各種組織。由於農民工不是城市居民身份,他們就沒有資格在城市組建組織。我國整個組織體系是通過單位實現的,沒有單位的人基本上不能組建民間組織,國家規定民間組織要掛靠正式單位,否則是得不到批准的。另外,農民工自組織也是混亂無序的,農民工的自發流動性特徵就決定了他們進入城市後,在目前無法融入城市社會的情況下,只有依靠血緣、地緣關係尋找工作和生活居住,通過“浙江村”、“新疆村”、“河南村”的農村生活的組織形式獲得生存。調查反映,缺乏血緣和地緣保護的農民工,當他們遇到困難時,其平時交往的群體往往就是他們的主要社會支援網路,企業和有關機構基本沒有或難以發揮作用。這與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黨建工作不完善、工會組織不健全的實際情況有直接關係。
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工具有提高工資待遇、改善工作環境、維持基本尊嚴、獲取基本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利益訴求。也就是說,農民工群體具有恢復國民待遇的強烈訴求。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沒有一個真正能為自己說話、爭取自身權益的“代言人”,在公共政策決策中沒有話語權,他們缺乏較為暢通的利益訴求渠道。一方面,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建立能維護農民工利益的工會;另一方面,根據目前的法律訴訟制度,他們難以承受目前的訴訟成本與風險。我國的公眾利益訴求機制在合法性、公開性和透明性上還有待發展,否則將很難解決社會的不公平和不穩定問題,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法律依據已經明確,農民工也有加入組織的迫切需求,在中小企業中建立農民工工會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從另一方面看也將會推進中小企業民主政治建設,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農民工市民化有利於構建中小企業發展的管理模式。農民工的市民化有利於中小企業新型管理模式的構建,能夠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的巨集觀管理體制。由於我國中小企業的管理部門林立、政出多門,使政府管理相互爭權而推諉責任,一些管制政策造成企業發展的障礙。因此,政府巨集觀管理行為要與服務物件相結合。要構築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場環境、市場規則和市場體系。國家要開放和規範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各種市場,放鬆對資金市場的管制,規範人才市場,培養技術市場和資訊市場,規範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讓市場體系按照市場規律發展,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地方政府要轉變政府職能,消除經濟中的行政壟斷,規範行政行為,杜絕罰沒和行政收費,為中小企業發展拓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