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轄區商戶的一封信

  信,是觸手可及的歲月,就是觸手可及的溫暖,就是觸手可及的往日情懷。那麼,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尊敬的轄區居民、商戶朋友:

  您好!首先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廣文街道和社群工作的支援與理解。今年,街道以“增強群眾安全感,提高群眾滿意度” 為宗旨,按照全區統一部署決定於2015年4月份在轄區建立陽光政務資訊平臺,傾情服務轄區居民群眾。

  該專案是街道今年一項重點民生專案,是為更好地實現政務公開、政民互動、民意調查,打造的一個多功能的互動式為民服務平臺,專門用於向轄區居民釋出治安、調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計生、勞動、城管、應急、交通、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管理、消防、天氣等各類相關政策資訊、民聲服務、安全常識和溫馨提示,居民朋友可以通過政務資訊平臺及時向我們反饋社情民意,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街道將對反饋資訊及時認真進行梳理,由街道相關部門及社群第一時間解決,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居民朋友,真正實現“聽民聲、察民情、聚民智、解民憂”的目標,全面提升群眾幸福感和滿意度。

  為做好此項工作,街道將於近日組織各社群工作人員入戶,面向轄區每個居民戶、每個商戶收集資訊,建立轄區居民電話號碼資訊庫,請每個家庭戶中所有年滿 18週歲的居民提供一個手機***,為陽光政務資訊平臺建設打好基礎。

  在此,我們鄭重承諾:您提供的個人資訊僅用於此次陽光政務資訊平臺建設相關工作,如果您因種種原因未能及時與社群工作人員見面登記資訊,請及時與所在社群聯絡,我們表示感謝!

  廣文街道辦事處

  2015年4月21日

  範文二

  致轄區工商業經營戶和企業:

  當前正值夏季高溫季節,用火用電負荷大量增加,為確保轄區工商業經營戶及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消防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求,廣大企業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以下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制度,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立即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管理,及時更換老化、陳舊電氣線路,及時關閉電器、燃氣開關閥門。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超負荷執行,營業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餐飲單位廚房後場應與就餐部位進行防火分隔,並定期清洗油煙管道。使用明火的場所,應有人在場值守、看管。

  3、嚴禁“三合一”場所,即經營、儲存和人員住宿在同一場所內。

  4、場所裝修改造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嚴禁邊營業邊施工,符合消防申報標準的裝修工程改造前應申報消防稽核。

  5、經營的商品必須按規定擺放在攤位線內,嚴禁在消防通道佔道經營,擺攤設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

  6、應對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埋壓、圈佔消防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嚴禁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7、商鋪經營者必須對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消防教育和培訓,場所人員應熟悉火災逃生、自救技能,熟練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及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安全疏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場所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加強夜間值班和巡查,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值守,嚴防火故發生。

  9、緊急情況下,有義務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安全疏散。

  若未履行上述職責,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一律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轄區工商業經營戶及企業負責人應當對場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引起高度重視,只有大家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杜絕重大火災,減少火災的發生,確保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是你我共同的責任。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政府玄武門辦事處

  2015年8月15

  範文三

  轄區廣大居民和商戶:

  您們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更好服務基層,解決群眾問題,促進基層發展,根據上級關於建立鎮***街***領導幹部駐點普遍直接聯絡群眾制度的有關要求,鬆洲街領導班子成員牽頭組成駐點團隊,聯合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群體,固定於每週三下午到每個社群開展聯絡群眾工作。

  開展駐點普遍直接聯絡群眾活動,旨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進黨群魚水情。您有什麼意見建議或困難訴求,可以到駐點聯絡工作室坐一坐、談一談,也可在駐點團隊入戶走訪時提出來,更可以通過微信留言。駐點團隊將細心聆聽、盡力盡責幫助大家。

  您的聲音是我們的動力,期待您的參與和支援。

  中共廣州市白雲區鬆洲街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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