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如何辦理辭職手續

  離職有很多原因,那麼向公司提交了離職辭呈後,怎麼辦理離職手續,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員工辭職辦理辭職手續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關於辭職在勞動法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 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 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 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 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 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單位不給員工辭職解決辦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這樣30天后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了,而且不需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為這個已經是盡到義務了,這個義務指的是提前給單位打招呼的義務,這樣有足夠的時間來安排接下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