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事情才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遇到什麼事情可以舉報,舉報的途徑有哪些,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可以舉報的情況,歡迎大家閱讀!

  可以向檢察院舉報的四種情況

  1、涉嫌貪汙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舉報的辦法

  要“按級別”舉報。

  舉報線索一般由被舉報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檢察院管轄。

  1、縣處級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省級檢察院舉報中心備案;

  2、其中涉嫌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的,層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

  3、廳局級以上幹部的要案線索一律報最高檢舉報中心備案。

  可以不實名舉報的情況

  鼓勵實名舉報,會採取保密措施。

  檢察院鼓勵群眾依法實名舉報。對於實名舉報,檢察院強調會“優先辦理、件件答覆”。新規說,實名舉報應當逐件答覆。除聯絡方式不詳無法聯絡的以外,應當將處理情況和辦理結果及時答覆舉報人。

  採用走訪形式舉報的,應當當場答覆是否受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接待舉報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內答覆。

  檢察院對舉報的保密措施。比如:通過密封機要袋向檢察長報送舉報線索;嚴禁洩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個人資訊;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影印件,除偵查工作需要外,嚴禁對匿名舉報線索材料進行筆跡鑑定等等。

  舉報有獎的情況

  依對案件的貢獻而定,最高可達五十萬

  對於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經批准,可以在二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

  對於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最高檢批准,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

  舉報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舉報獎勵可以由依法確定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取得。

  被舉報不實名譽挽救辦法

  舉報失實檢察院要澄清。

  如果經查證舉報失實,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者因舉報失實影響被舉報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的,同時,被舉報人提出澄清要求,或者被舉報人雖未提出澄清要求,但檢察院認為有必要予以澄清,並徵得被舉報人同意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院要澄清。

  新規對澄清的期限、地點都進行了規定。比如,可在被舉報人單位、居住地所在社群或者其他地點。可以向被舉報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在一定範圍內召開澄清通報會,或者被舉報人接受的其他澄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