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放標準法律有沒有規定
年終獎是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和員工表現發放的,那法律對年終獎是怎麼規定的呢?企業的發放標準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法律規定年終獎發放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規定年終獎發放標準
我國現有的《勞動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中沒有關於年終獎的規定,發放與否以及發放的具體金額都由公司自行決定,法律並不強制公司必須發放年終獎以及發放的具體金額。
以勞動合同為準,單位擅改違規。
雖然“年終獎金”已是約定俗成的稱謂,但實際上並未有法律明確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數額和時間,既然年終獎金屬於超額勞動報酬,因此發放年終獎金並非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具有發放年終獎金的自主性。
如果企業和勞動者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形式或者在企業的規章制度裡有年終獎的規定,那麼年終獎的發放就不能完全由企業說了算,要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發放。
用人單位關於年終獎金的制度規則大致有三類:一類是勞動合同約定,一類是規章制度規定,還有一類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
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並未正式通過合同約定或制度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則,而是由用人單位結合員工的表現、公司經營業績,自行決定最終的年終獎金。如果在沒有事前的約定或者規定的情況下出現爭議,則需要由勞動爭議解決部門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判斷。
年終獎發放的違規情形
在實踐中,如遇到以下幾種企業違法違規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1.無故遲發或拒發
有的企業為了防止員工跳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發放年終獎,這種情況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但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如產假、年休假、婚喪假等,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終獎金。
2.以“經營不善”為由少發
年終獎發放方式一旦經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未經合法程式不得隨意變更,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單方面對合同重要條款進行變更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無效。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了年終獎,用人單位就應按照規定或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年終獎,而不能以“單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發、少發、緩發。
3.以工作不滿一年為由不發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年終獎的發放條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為發放年終獎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雙方已明確約定“工作不滿一年不發年終獎”,並已得到勞動者的認可,這種約定是合理的。如果企業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就應當一視同仁。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一***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按照商數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例:某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為24000元。
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2000,查詢相應的適用稅率為10%和速算扣除數為105;
2、 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元。
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105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5505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3505元。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叄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員按肆仟捌佰元***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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