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人際關係的藝術

  卡耐基說過:“組織的第一原則就是協調”。是什麼呢?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些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處理好三個關係

  協同學認為,人們不是靠外部指令而是靠相互默契的科學規則自行組織起來,是形成協同作用的關鍵。在協調中要確立的科學規則,一是與上級共處的規則;二是與同級共處的規則;三是與下級共處的規則。

  1、與上級的關係。處理好與上級之間的關係,贏得上級的理解和信任,得到上級的支援與幫助,是領導者順利開展工作,圓滿完成任務一個必要條件。上級領導有自己的權力,同時也承擔著相應的責任。由於其所處的地位特殊,因而具有希望得到下屬理解、支援與愛戴的心理特徵。

  2、與下級的關係。下屬是領導工作的主要力量,領導者能否引導和影響下屬去實現組織目標、完成工作任務,取得顯著領導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

  3、與領導者班子內部成員的關係。判斷一個領導班子是否堅強有力,重要的一點就是看其內部成員之間關係是否融洽,相處是否和諧,是否團結一心,肝膽相照,還是各自為政,一盤散沙。如果其成員之間相互扯皮,彼此消長,那麼其領導效能肯定會大打折扣。

  :把握好四個環節

  精明的領導者,在疏通協調與上級、同級和下級之間的人際關係時,主要在以下四個環節上下功夫、做文章。

  1、尊重。無論是和上級、同級還是下級接觸,都必須尊重對方,這是取得對方幫助和支援的前提。這種尊重,不應該用語言來“表白”,而應該用實際行動來“顯示”。唯有這樣,才能打消對方的疑慮,使對方深受感動。當然尊重上級、同級和下屬,三者之間從內容到形式都略有差異。尊重上級隨之而來的,就是“服從”;尊重同級集中表現在“合作”;尊重下屬更多地需要“肯定”和“支援”。尊重有能力、有水平的上級、同級或下屬,也許是不難做到的,但是,倘若遇到的是低能的上級、同級和下屬,能照樣尊重他們嗎?同樣道理,尊重正確的上級、同級或下屬,也許是不難做到的,但是,倘若遇到的是錯誤的上級、同級和下屬,能照樣尊重他們嗎?一個成熟老練的領導者,他的交往“功夫”是否到家,恰恰表現在這一點上。

  2、瞭解。友好相處,親密合作,必須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所謂瞭解,就是應該儘可能周詳地瞭解上級、同級和下屬的長處和短處,並在工作接觸中,儘可能使對方展其所長,避其所短,這是使對方避免感到“為難”,並能更加有效地給予幫助和支援的一個重要環節。當然瞭解最好是相互的。在確信對方沒有“惡意”的情況下,領導者也不妨將自己的長處和短處,無保留地告訴對方,以求得對方更好地支援和配合。

  3、給予。上級最希望下屬圓滿完成自己交辦的一切任務,盡力為本單位爭光,當然也為自己爭光;同級最希望互相之間建立起一種攜手並進的融洽關係,在親密無間的友好氣氛中進行良性競爭;而下屬最希望獲得的,是上級的“信任”,說得確切些,就是困難時刻的“有力支援”,受到挫折時的“熱情鼓勵”。無論是上級、同級,還是下級,只要給予對方最希望獲得的,就能贏得對方的心!按照對方最滿意的方式給予,按照多數群眾最能接受的方式給予。在盡力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時,應當牢記“完成任務”必須以“維護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為前提;在和同級“攜手並進”時,應當建立一種健康、純潔的同志關係,防止滋生庸俗、低階的拉拉扯扯的作風,在對下屬表示“信任”時,務必做到支援要“適度”,獎懲要“合理”,關心要“適時”。只有符合上述原則的“給予”,對方才“敢”接受,才“願意”接受,才會感到最為“滿意”。

  4、索取。索取對方“能夠”給予的,“願意”給予的。在從事創造性領導活動時,每個領導者當然都希望獲得上級的有力支援。然而,在請示上級給予支援之間,最好先了解一下,上級能夠提供什麼支援,願意提供什麼支援,切忌強人所難,招致被動。當希望獲得同級的配合時,也最好先了解一下,這種配合,對同級是否有“利”,是否超出了同級“力所能及”的最大限度。在要求下級圓滿完成某項任務之前,最好斟酌一下,這項任務可能遇到哪些困難,單憑下屬的力量,能否順利完成?總之,唯有摸清對方“願意”給予什麼,才能恰到好處地進行“索取”。至於怎樣“索取”,情況就比較複雜,索取的方式也多種多樣。總的原則是應該“適時”、“適度”,儘量避免使對方感到“為難”。

  :運用好三個技巧

  在組織內,人和人相處,會產生認識上的分歧、利益上的衝突、工作上的矛盾以及其他方面的糾紛。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已成為領導者協調人際關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問題處理得好,會化干戈為玉帛,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有利於工作、學習和生活。這些問題解決不好,會激化矛盾,影響團結,產生不良後果。所以組織領導者在工作實踐中一定要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來調人們之間的糾紛和矛盾。一些常見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立場堅定,即評即判。對於是非問題和原則性問題,領導者要態度明確,立場堅定。可以馬上查清原因,即刻作出評判。對正確的一方,或表揚或認同,視具體情況而定;對錯誤一方,或批評,或處分,這也要視其情節輕重而定,以促其承認錯誤,改正缺點,回到正確的方面來。

  2、因勢利導,循序漸進。接受一個事實,改變一種觀點,往往需要一個過程。因此,對於有一些矛盾和糾紛,不可操之過急,搞“熱處理”,那樣有時容易激化矛盾,加劇糾紛,結果事與願違。最好的辦法是,暫時擱置爭議,讓那些矛盾和糾紛逐步化解,讓雙方在時間的流逝和環境的變換中達到認識上的一致和情感上的默契。

  3、靈活處理,剛柔相濟。按傳統的分類方法,協調藝術不外乎兩大類;一是剛性協調,即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強制性地解決矛盾,這類藝術在特定情況下非用不可,否則“當斷不斷,反受其亂”;二是柔性協調,即通過合作、妥協、冷卻、暗示等方式平緩、委婉地解決矛盾,這類藝術在協調中被普遍採用,如戰國時期藺相如達成與廉頗之間的“將相和”,就是很有名的例項。在協調中講究剛柔相濟,就是該剛則剛,宜柔則柔,該剛柔並舉時則雙管齊下。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對於個別非原則性的矛盾和糾紛,可以含糊其辭,不作明確表態,不作認真處理,以淡化之而有利於工作。實事上,有些矛盾會不調自解。如果將小事情上升到一定高度或抱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去處理,只會加劇矛盾,擴大糾紛,給工作帶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