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該怎麼處罰

  眾所周知,酒駕就是指駕駛人員在喝了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在我國酒駕是分為兩種情況的,即飲酒後駕駛與醉酒後駕駛。不同的情況下,酒駕的界定標準不同。下面,小編就區分不同的情況,告訴大家酒後駕駛標準具體是什麼。

  

  《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駛標準是什麼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522—2004***中規定: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

  酒後駕車的危害有幾種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訊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認定酒後駕駛全國有統一標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指出,各地交警在查處酒後駕駛中要堅決依法執行該認定標準。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

  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