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撞人該怎麼處罰
無證駕駛本來就是交通違法行為,若是無證駕駛撞人處罰更重。那麼,你知道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無證駕駛撞人處罰規定,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無證駕駛撞人處罰標準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無證駕駛的處罰規定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交法》及實施條例和各地方的實施辦法,以及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進行歸納,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有律師將1至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至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對1、3、5、6、9情形,交警處理起來不會有什麼困難。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現場做出判斷,大多數情況下,駕駛人都會矇混過關;在進入司法程式時,這兩種情形可能被查實,駕駛人將承擔無證駕駛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對7、8種情形,如是一般違法,交警大多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無論是一般違法還是嚴重違法,其實都應當依法按無證駕駛處理。
《交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第十種情形——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儘管它與其他無證駕駛有所不同,但對該行為應當給予處罰。根據《交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犬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拘留15天,罰款200--2000元!
無證駕駛的含義
駕駛機動車輛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行為,又是一種比較複雜的操作技能,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即必須到具有駕駛培訓資榷的單位進行培訓,並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考試,合格後領取機動車駕駛證,才具備駕駛機動車輛的資格。2004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由此可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必然是無證駕駛行為,但是,持有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能一律認定為有證駕駛行為,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證駕駛”的法律含義是指“無資格駕駛的狀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釋出的現仍有效的法律檔案規定,“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包括以下七種狀態:
一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三是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四是通過非法程式取得駕駛證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六是在某段時間內喪失駕駛營運機動車資格的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七是駕駛機動車時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
上述七種狀態即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資格駕駛的狀態”,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無證駕駛”含義,這與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無證駕駛”含義是有區別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開車不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即屬於“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即“無證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