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期藥的危害

  相信很多人遇到過這樣的難題,你生病了,在家找藥吃,但是發現藥過期了,你就不知道是吃還是不吃了。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吃過期藥物的危害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吃過期藥物的危害

  1、藥品成分改變:藥品存放時間過長或存放藥品的環境不符合要求,會導致藥品的化學成分改變,甚至會使藥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質,對人體產生損害。例如,維生素C在空氣中放置時間過長,就會被氧化,氧化後的維生素C對人體有害。

  2、藥效損失:藥品過期後,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發揮不出原來的藥效。藥品長期存放在乾燥的地方會脫水,存放在潮溼的地方則會吸潮。而吸潮或脫水後的藥品,進入人體後不會分解,使人體難以吸收到有效的藥物成分,造成藥效降低甚至全無。

  3、發生黴變:中成藥類尤其是沖劑、蜜丸等劑型,存放時間過長,在一定溫度下會發生黴變,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通常,這種黴變是難以用肉眼看出來的。

  4、對人體或環境造成嚴重危害:一些特殊性質的藥品,如磺胺類、青黴素類藥品過期後,容易引發人體過敏和休克。過期失效的藥品被隨意丟棄,藥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環境中會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害物質,對環境造成汙染。

  幾種期藥品的具體危害詳解↓↓↓

  1、被氧化的維生素C易引起過敏和休克;

  2、藥品存放的溫度不能達標,甚至分解出有害物質;

  3、藥品長期存放在乾燥的地方會脫水,存放在潮溼的地方則會吸潮。吸潮或脫水後,造成藥效降低甚至全無,導致“吃了等於白吃”,延誤疾病的治療時機;

  4、中成藥類尤其是顆粒劑、蜜丸等劑型,如存放時間過長,在一定溫度下會發生黴變,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而這種黴變可能是用肉眼難以識辨的;

  5、過期的四環素片會造成腎臟損害;

  6、超量服用過期藥品,可增加其毒副作用。

  服用過期或因儲存不當而變質失效的藥品,不但貽誤疾病的治療,還可能會引起嚴重的不良反應。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雲海建議,消費者要到正規的藥店、醫療機構購買藥品,處方藥一定要憑醫生的處方購買。

  如何理解藥物有限期

  1、藥品效期的表示方法

  我國在2006釋出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中第23條中明確指出:藥品標籤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 的順序標註,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

  其具體標註格式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 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2、注意有效期的表述方法

  按照上述要求,依據藥品的生產日期與有效期,以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11年6月30日為例,其表述方法可有:有效期至2011年06月、有 效期至2011年06月30日、有效期至2011.06、有效期至2011/06/30。以上均說明如超過2011年6月30日,如為2011年7月1日 及以後,即為過期了。

  需注意的是,如有效期若標註到日,應當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標註到月,應當為起算月份對應年月的前一月。

  3、注意包裝上的3個數據

  應注意藥品包裝上3個數據的不同,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批號是對同一生產週期中生產出來藥品的標註,“批”反映的是質量的均勻性,相當於藥品的身份證號碼;生產日期,是指藥品的出廠日期。二者均與藥品的有效期不同,不要混淆。

  4、進口藥截止日期應諮詢藥師加以中文標註

  進口藥外包裝上的藥品效期截止日多是用英文縮寫,常見有:“EXp.date”、“Expiring”、“Usebefore”表示,或者“Storagelife”、“Validity”、“Duration”表示,後面即是藥品只能使用到標明日期之前的最後一天。

  專家提醒:為防止瞭解不明或誤解,注意應在買進口藥前或整理藥箱後諮詢醫師或藥師,並用中文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