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作用

  審計證據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獲取的,用以證明審計事實真相,形成審計結論的證明材料。那麼你對審計證據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審計證據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審計證據的定義

  註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資訊,包括編制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資訊和其他資訊。

  審計證據的主要特徵

  ***1***證據範圍的廣泛性。除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勘驗筆錄等證據外,還可以是其他證據;

  ***2***證據用途的多樣性;

  ***3***證據收集主體的特定性;

  ***4***證據資源的特殊性;

  ***5***審計證據是審計質量的主要保證。

  審計證據的主要作用

  根據lSA 500:“審計師必須獲取足夠和適當的審計證據,為其審計觀點提供合理的結論。”

  1、審計證據是審計意見的支柱;

  2、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形成審計結論的基礎;

  3、審計證據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

  4、審計證據是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

  審計證據的評價要求

  ⑴審計證據整理與評價的一般步驟整理和評價審計證據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1.分類整理:即把分散的、零碎不全的審計證據按照不同的審計目標進行分類。

  2.核實評價:根據分類的結果,對有關審計證據進行復核,並就其證明力進行分析和評價,確定是否取捨或補充審計證據。

  3.補充取證:註冊會計師對審計證據評價後可能形成以下幾種結果:①審計證據充分適當;②形成新的有價值的證據;③發現新問題應補充取證。對於補充取證要採用科學的審計程式結合審計目標進行。

  4.綜合歸納:對於經評價認為審計證據充分適當,註冊會計師應將全部證據進行歸納,形成區域性審計意見,最後綜合形成整體的審計意見。

  ⑵審計證據整理與評價的要求

  1.堅持整體的觀點。註冊會計師應從對會計報表整體發表意見的高度去整理和評價審計證據。把整體目標分解成單個目標,按單個審計目標分類整理證據,逐級往上歸類和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最後構成一個完整的對審計意見具有說服力的證據體系。

  2.堅持聯絡的觀點。整理、評價審計證據必須與審計目標相聯絡,也必須從證據與證據之間的內在聯絡出發,不要簡單地堆砌羅列證據。這種證據之間的內在聯絡是由被審事項內部的聯絡來決定的。

  3.堅持客觀的立場。在評價、整理審計證據中,註冊會計師切忌主觀臆斷,不能用主觀判斷去取代證據,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為基礎,形成審計意見。

  ⑶審計證據整理與評價方法

  1.分類:即將各種審計證據按其證明力的強弱圍繞審計目標分門別類排列成序。

  2.計算:即運用一定的方法對有關審計證據的資料進行加工計算,並從計算中得出所需的新證據。

  3. 比較:即將不同的審計證據與其他審計證據比較和將審計證據與具體審計目標比較。其中,將不同的審計證據之間進行比較,主要是將不同時期的同一事項的證據進行比較,或是用某一事項的證據與相關事項的證據進行比較,據以評價分析有關經濟業務的效果效率或變動趨勢;將審計證據與審計目標比較,則可以判斷審計證據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補充取證的必要。

  ⑷審計證據整理與分析應注意的事項

  1.注意把握審計證據取捨的標準。註冊會計師形成最終審計意見,一般是以那些典型的、賦有代表性的審計證據為基礎,而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全部審計證據所反映的事實。因而,在對審計證據整理與分析過程中應把握以下取捨標準:以被整理評價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為取捨標準。審計證據的重要程度由兩方面因素決定:其一是金額大小;其二是問題的性質。對於那些金額較大、性質較為嚴重的審計證據顯然頗具代表性,而那些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較嚴重的審計證據仍然可以作為重要審計證據處理。

  2.注意分清事實的現象和本質。任何一個審計證據都是現象與本質的結合體。現象如果與本質相一致則稱為真象,反之,現象與本質相背離時稱為假象。註冊會計師應注意分清真象與假象,要做到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被假象所迷惑。

  3. 注意發掘偽證。被審計單位等審計證據提供者出於某種目的而提供經過偽造的證據,這種情形已屢見不鮮。為防止魚目混珠,區分偽證和真實證據,註冊會計師應認真研究評價,可以進行合理推理或懷疑,從提供證據者的目的、業務發生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業務發生過程的可控性和業務發生結果的效果性等諸方面評價審計證據的真偽程度,尤其要善於發掘那些經過精心炮製的偽證。

審計證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