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家醫師資格政策解讀

  醫師註冊政策有哪些新的變動,關於醫師執業註冊有哪些新的政策可以關注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2017國家醫師資格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醫師執業註冊政策變動

  變化一:不予註冊的情形由四條增加為八條

  不予註冊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註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註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4***、***5***、***6***、***7***均為新增加的不予註冊的情形。

  變化二:醫師可以多點執業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並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註冊一個執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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