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樣應對食品安全的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監管部門嚴查這種問題火鍋底料等食品新增劑,嚴打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新增劑標籤標識虛假標註和虛假宣傳等。那麼?
幾天之後,另一則新聞同樣吸引了我。2月17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近來農業部開展了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違禁物質的例行監測,沒有檢出皮革水解蛋白等違禁新增物質,三聚氰胺全部符合臨時管理限量規定,生鮮乳質量安全狀況總體良好。 緊急通知、例行監測,這樣的字眼我們沒有誰會認為是陌生的。但是,無論多麼緊急,無論如何檢測,我們的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其實,解決問題的方法並不難。監管部門不能讓法律與通知流於口號,不能讓例行監測流於形式。
只有嚴格的執行,才能換來健康的保證。這個健康,既是指人的身體健康,也是指社會的健康。 有人說這個真不容易,其實,這個真的容易。老祖宗不是早就給我們提供了最好的方法嗎? 《禮記》記載:周代對食品交易的規定:“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鬻於市。”為了杜絕為牟利而濫殺禽獸魚鱉,國家還規定,不在狩獵季節和狩獵範圍的禽獸魚鱉也不得在市場上出售。 唐朝時,嚴格杜絕有毒有害食品流通
。根據《唐律疏議》記載,如果食品變了質,食品的所有者必須立刻銷燬食品,否則要被杖打90下;不銷燬有害食品,送人或繼續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處徒刑一年;如果這種食品致人死亡,食品所有者則要被判處絞刑。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本應被銷燬但未被銷燬的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食品所有者也要按過失殺人來處罰。
南宋的法律也繼承了唐律的規定,對腐敗變質食品的銷售者給予嚴懲。 老祖宗已經很明確地告訴我們了,有嚴厲的法律,並將之嚴格實施。 法與執法,原本是共生同存的,但是,在我們這裡卻成了一對矛盾。我們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是法律存在的真正價值。當然,還有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就是我們的食品生產者以人為本,以生命為重,從良心與道德上給我們奉獻一碗健康的飯菜。
延伸閱讀: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儲存、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範食物中毒的一個學科。
一、注意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裝標識是否齊全,注意食品外包裝是否標明商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廠名、廠址、電話、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內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過保質期。
四、看產品標籤,注意區分認證標誌。
五、看食品的色澤,不要被外觀過於鮮豔、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裝食品經營者的衛生狀況,注意有無健康證,衛生合格證等相關證照,有無防蠅防塵設施。
七、看食品價格,注意同類同種食品的市場比價,理性購買“打折”、“低價”、“促銷”食品。
八、購買肉製品、醃臘製品最好到規範的市場、“放心店”購買,慎購遊商***無固定營業場所、推車銷售***銷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購物憑據及相關依據,以便發生消費爭議時能夠提供維權依據.
十、不購買和食用三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