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習中國法制史課程心得體會

  中國法制史是傳統文化的載體,凝聚著厚重的文化積澱和豐富的人文精神。以下小編為你帶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篇1

  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的內容豐富、材料浩繁,給大家的學習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是,學習這門課程可以運用恰當的方法或者稱之為技巧,將難轉化為易。在此,向大家提供六種學習方法。

  ***一***掌握中國法制史發展的歷史階段性

  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要了解中國曆法制史發展的幾個歷史階段,便於掌握我國法制發展的脈絡,瞭解各個歷史階段不同型別法律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經濟基礎以及其階級本質。

  中國法制史大致分四個歷史階段。從夏朝進入奴隸社會,歷經商朝、西周、春秋時期都屬於奴隸制法制。到戰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自從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直到鴉片戰爭以前的清朝,經過了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這一時期各王朝所建立的法制都是封建法制。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這一時期又出現了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不同型別的法制。1949年隨著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而開始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連續性和因革關係

  法律產生以後,有它自身的發展歷史,這種歷史發展變化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經濟基礎的變革與發展、敵對階級的矛盾與鬥爭、統治階級內部矛盾與鬥爭,都會引起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但是在同一經濟基礎上的法律變化,並不影響其階級本質,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內容和體例作些調整,使其更能符合新情況的需要。因此每個王朝建立後,在進行新的立法時,總是在前朝原有的法律基礎上,“有所損益”。所謂“損”,就是去掉過失的;“益”,就是增加現時需要的新的內容。內容的變化,也往往引起體例的變化。從法律制度本身的歷史發展來看,法律制度正是由於歷朝歷代不斷損益因革,隨著統治者立法經驗的積累,法制建設也不斷成熟與完善。

  以漢律前後的變化為例談律典的因革演變關係。漢律是從戰國《法經》發展而來的。商鞅在秦國變法,就是在《法經》六篇基礎上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六篇,漢律又在秦律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廄律三篇,這就是漢朝的《九章律》。三國時,魏律又在漢律九篇基礎上增加九篇,共十八篇,並把《法經》以來的《具律》改為《刑名》列於篇首,《具律》是總則性的一篇,《法經》置於最後,《九章律》置於中間,而《魏律》置於律首。這次在體例上所做的調整,從律典體例上說更為合理。

  ***三***抓住每一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

  我們以法律思想為例來說明如何抓住每一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夏商的立法指導思想大體一致,都是神權思想,具體表現在“天命”、“天罰”。發展到西周,出現“明德慎罰”思想,它包含神權思想,同時強調德的作用。這一思想奠定了我國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礎。總體上,奴隸制時期法律思想是神權法思想。到了春秋時期,儒家吸收了“明德慎罰”思想,並進一步完善。在兩漢時期儒家思想地位獨尊,具體表現為德刑並用、順天行刑。那麼儒家思想成為我國兩千年來封建立法的指導原則。在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一度作為各諸侯國的立法指導思想,並延續到秦朝。教材中所列的戰國和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就是法家的具體體現。清末我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時的法律指導思想表現為兩面性,一方面極力維護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另一方面又保護帝國主義在化的的利益。這樣一分析,我們就能夠清晰、準確、快速地把握教材中需要掌握的所有立法指導思想。 我們用一個表格更能清晰地表現出我國古代法律指導思想的歷史演變。

  ***四***按照專題理出學習線索。

  我們以民事立法為例。因為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發展演變而來,當時的生產力非常低下,所以夏朝的民事法律關係非常簡單,教材沒有介紹。到了商朝,由於史料缺乏,教材只談了商朝的婚姻家庭和王位繼承製度。隨著私有制的進一步發展,各種民事法律關係逐漸豐富。這些變化在課本中都有反映。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增加了所有權、契約關係,再加上已有的婚姻家庭和繼承製度。兩漢時期又出現了類似現代民法中行為能力的相應規定。以後各章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在此基礎上有所增損。以專題形式進行學習同樣適用於刑事立法、訴訟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五***使用前後對比的方法。

  中國法制史教科書在編寫體例上有一定的規律,每章大致包括立法概況、法律形式、立法指導思想、法律內容等幾部分。閱讀教材時,有意識地找出前後有哪些變化,每一項制度有它產生、發展的過程,有延續性。但是隨著社會發展,當統治階級認為不適應需要時,往往就制定新的制度而取代舊的制度。大家通過對比,便知道前一個王朝與後一個王朝的法制發生哪些變化,即便同一王朝前後不同時期也有變化。通過前後對比,就能加深記憶。以立法指導思想為例,西周時期是以“明德填罰”為立法思想。戰國、秦朝立法指導思想,各提出三點,這兩個時期有些類似,因為都是以法家思想為指導,但也有不同點,即秦朝強調法令統一。漢朝又有所不同,漢初是以“約法省禁”為指導,漢武帝以後則以“德刑並用”為指導。對比之後,就容易記了。

  ***六***以點帶面、以面含點。

  點指概念、名詞。具體的名詞和概念就是濃縮的一個知識點,往外擴充就成為簡答題、論述題的內容。比如《法經》,最基本的情況包含在名詞當中,圍繞基本情況稍作展開就是簡答的內容,再加上說明和評價就是論述題的內容。所以,萬變不離其宗,宗可以說就是名詞、概念。以點帶面可以幫助大家在複習時發現教材中的考核點。在教材裡每一章節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考核點,大家在複習時要注意並善於發現其中的考核點。大的考核點可能是簡答題或論述題,小的考核點可能是填空題、選擇題或名詞解釋。

  篇2

  《中國法制史》當成小說,如夢如幻,眨眼即過,多好!但那是不可能的。既然,我們選擇了學習《中國法制史》,就沒有必要自欺欺人,該學的還得學,該懂的還得懂,該記的還得記。然諾大一本書,怎樣才能學好?咱也是第一次捧起《中國法制史》寶書,實事求是,暫且愚見一、二、三

  一、把握重點

  每一章每一節都有精髓重點,這是我們應該和必須要記住的,也有可以理解領會的,對於無關緊要或耳熟能祥的,要以忽略或不必理會。

  例如,第一章第一節,夏朝的建立和奴隸制國家與法的產生,……

  開頭,我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這話相信大家也懂,趕緊忽略看下面……

  原始社會經歷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兩個階段,這話就應該和必須記住了。如果連這句話都記不住或把它寫成原始社會經歷了燕子群和獅族公社兩個階段,看來應該記學相聲了。接著……

  氏族公社的第一階段為母系氏族公社,第二階段為父系氏族公社。這句話,我的理解,先有慈愛,後有仁義。後話類推……

  二、勤于歸納總結

  這在提高學習效率的同時,儘量避免學習時出現張冠李戴,指鹿為馬等現象,例如,我們在學習各朝代法律制度時,還應明白各個朝代的法學代表人物,重大事件等等。

  三、真誠敢言

  有的問題答案儘管並不是唯一的,同學們在不偏離原則的基礎上各抒已見是正常的。如我對國民黨“六法全書”的認識。它是隻披著文明的“羊皮”卻幹著傷天害理的“狼”,無視民主,無視生命,無視道德,良心,成全了反動派爛用權力,壟斷財富,剝削……“六法全書”加速了國民黨反動派的潰敗,是真理戰勝虛偽,正義戰勝邪惡的必然。

  加油,努力,如何在工作、生活、學習三者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及發展點,相信廣大的電大學生一定會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篇3

  通過本學期的學習,讓我體會到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講述的內容雖然是過去的、古代的,與今天的部門法或現在的現行法律的確相差很遠,有一點需要我們稍做思考:我們今天的法律從何而來,它的歷史淵源又是什麼?現今的法制建設是否受到歷史的影響,受到影響大還是小?也許很多同學都會說,現今的很多習慣、思想、行為都是古代的或者說都受傳統深刻的影響,我們並沒有完全擺脫過去的一些東西。也是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和價值所在。我們面對今天的社會發現很多的問題,要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礙,這些障礙很多來自於傳統習慣,要排除他們,我們肯定要回頭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這就是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首先一定要懷著開放的心情去接受這門課程。如果你把你的心緊閉,根本不容這門課程的話,肯定學不好。如果你把心開啟去容納它,不管有用沒用、好學還是不好學,你去接納它,我想它會成為你知識體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將中國的歷史的發展脈絡分清楚。中國歷史有它發展的規律性,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歷史發展規律。第三點方法是掌握每一個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的特點,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第四個學習方法就是要了解各個朝代在中國歷史上所處的歷史地位。比如說,要知道第一個奴隸制社會是夏朝,它是從原始社會進化而來的。 第五個學習方法是要求我們運用對比的學習方法。這個方法在學習這門課程中還是比較好用的。這個對比的物件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對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對比。它的對比的物件***範圍***是比較大的,這樣對比起來我想大家學習起來相對來說印象會非常深第六個學習方法是在學習過程中,要思考一些問題,要討論一些問題,要交流一些問題。比如說學完這門課程之後,你應該思考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如何走?我們怎樣才能達到一個法制的社會?我們今天所取得的成績是不是真的很難能可貴?我們如何面對今天所出現的一些不好的問題,如何看待這些問題?

  如何學習中國法制史,取得好的考試成績,這是每個學生都十分關心的問題,也是經常提出的問題。許多同學在學習中國法制史時,反映這門課程難度極大,並提出如何把這門課學習好、考出好成績等問題。關鍵就是要全面掌握和領會教科書和教學大綱的內容,因為這是學好這門課的基礎。只要有這個基礎,方法又得當,就能考出好成績。

  一、如何學習中國法制史

  學習中國法制史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對中國歷史上的法律制度進行分析研究,才能給我國幾千年法制發展的歷史以批判的總結,正確地認識中國歷史上法制發展的現象與本質,正確地解決歷史與現實的關係,正確地貫徹“古為今用”的原則。但是,中國法制史就時間說上下幾千年,就內容說也相當廣泛,同時又是一門邊緣學科,即它是法學的一個分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又是歷史學中的一門專史。這是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所具有的特點。瞭解這一點,對我們學習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很有必要,它要求同學們既要有法學的基礎知識,又要具有一定的歷史知識。

  ***一***要掌握中國法制史發展的幾個階段

  中國法制史的發展,經歷了奴隸制時期、封建制時期和半殖民地半封建時期以及社會主義時期。這四個時期是不同社會性質的四個歷史階段。這是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應該掌握的。然後,進一步弄清楚,在這幾個大的歷史階段中,每一個階段又包括哪幾個朝代、時期和不同型別的法制。比如,我國從夏代開始進入階級社會,歷經商、周、春秋時期,這一時期的法是奴隸制型別的法.到戰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自秦始皇建立了統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以後,歷經西漢、東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取代北周,統一了全國。唐取代隋。唐以後又出現了分裂局面,就是五代十國,然後由北宋統一,後來北方出現西夏、遼、金、元,北宋被迫南遷,是為南宋。以後北方由元統一,元滅南宋統一全國。元為明所代替。明為清所代替。這就是整個封建制時期存在的各朝代的更替順序。這一時期的法是封建型別的法。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社會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一時期情況比較複雜,在同一社會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期,存在著不同型別的法制,有代表地主官僚買辦階級利益的法制,即清末王朝、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制;有代表農民階級利益的法制,即太平天國的法制;有代表民族資產階級利益的法制,即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制;有代表人民大眾利益的法制,即各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民主法制。]949年,隨著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而開始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從法產生以後,就法律制度自身發展的歷史而言,也是與上述歷史發展階段相一致的。

  ***二***要掌握每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

  首先,要明確這一時期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什麼經濟基礎之上,是代表哪個階級利益的。只有這樣,才能夠進一步瞭解這一時期法律制度的階級本質。例如,有的學生把奴隸社會的法制作為地主階級意志來分析,還有的把封建社會法說成是代表奴隸主階級利益的。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大的歷史階段末弄清,因為劃分不同的歷史階段,主要是根據經濟基礎的不同。作為上層建築的法律主要是為其經濟基礎服務的,反映代表生產關係的那個階級的意志。例如,夏、商、周、春秋這一歷史階段是奴隸制的經濟基礎,法律制度也是奴隸制的法律制度,從戰國進入封建社會到公元1840年,封建社會延續了二幹多年,雖然其間經歷了各個王朝,但這時的法律制度都是封建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這一時期隨著王朝的更替,法制指導思想及法律的形式、體例和內容都不斷髮生變化,就封建法典而言,戰國時期魏國李悝作《法經》六篇,商鞅在秦國變法也是以《法經》為藍本,改法為律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增損。漢初在秦律六篇基礎上又增加了三篇,發展為《九章律》,同時過去的五刑制度開始發生變化,墨、劓、刖***制***等刑罰,逐漸由笞所代替。三國時曹魏的《新律》十八篇,在體例上又作了調整,在篇章上增加了九篇,而且把帶有“總則”性的《具律》改為“刑名”列於篇首,將《周禮》中的“八辟”改為“八議”,正式列入律典。到明清時期,律典的體例和內容又發生更大的變化,但就其階級本質而言都是代表封建地主階級意志的,都是作為封建地主階級專政的工具的。大家掌握了這一點,在分析這一歷史時期的法律制度時,就能抓住其階級實質,就能進一步瞭解這一時期法律制度變化的原因和在當時所起的作用。同時,大家按朝代順序,把每個朝代有代表性的律典都記住,在答題時就不會由於把朝代弄錯,出現“張冠牽戴”的情況。

  ***三***掌握每章的主要內容

  如果說上面談的兩點是從縱向歷史發展階段,從朝代更替這一線索來掌握法律制度發展的沿革,而現在要談的則是從橫向掌握每一章的主要內容。教材中有的就是一個朝代設一章,如秦、漢、隋唐***實際講唐***、明、清。近代部分更是如此。每一章的結構安排,大體上是立法指導思想、立法概況、法律形式、法律內容、司法制度等幾個方面。在學習時,根據這幾部分,前後進行比較,發生了哪些變化,哪部分容易出現客觀性試題,哪些容易出現名詞解釋,哪些部分容易出現簡答題和論述題。在立法概況部分,要注意每個朝代曾經頒佈過幾部律典。以漢朝為例,先後頒佈過約法三章、九章律、越宮律、朝會律、傍章、沈命法、左官律、酎金律等。因為這些法律都未冠以朝代名,不像魏律、北齊律、宋刑統、明律、清律那樣,一看就知道是哪個朝代的律典。而對未冠以朝代名稱的律典,在過去的試卷中,學生因辨別不出是哪個朝代的,從而在客觀性試題中容易丟分;而在名詞解釋題或簡答題中,有時把內容能夠答出來,但對朝代則容易弄錯,如學生會把《左官律》回答是秦朝的等等。

  二、正確理解重點章與非重點章的關係

  教材的重點章為第三、五、六、、八、十、十一、十三、十四共八章,其餘各章皆非重點章。每份試卷所考核的內容,大體重點章佔60%左右,非重點章佔40%左右。既然重

  點章是要求考生掌握的主要內容,所以,這部分考試題比較集中,希望大家結合以往考試的題型,對重點章詳細閱讀。特別是對一些可能出現的論述題,自己試著歸納總結。一般說來,大家對重點章是重視的,但是,根據過去的試卷情況看,許多同學往往在非重點章上丟分.大家知道非重點章並不是不考,它不過是在整個試卷中所佔比例略小而已。如果非重點章丟分過多,重點章考得又不理想則很難達到及格線,更不能考出好成績。

  如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四章是非重點章。第一、二章是中國法制史的開端,主要了解法的起源問題和夏、商奴隸制法制的基本情況。如中國法的起源的特點,以及夏商法律的內容。許多法律上的名詞在這裡都是第一次出現。第四章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律,這時期是社會大變革時期,即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大家要把握住這次變革的性質,因為這是分析這時期法制變革的依據。春秋時期大家主要掌握成文法的公佈,如成文法公佈的時間及此間的幾件法制歷史事實,還有鄧析的“竹刑”。不論出現何種題型,只要把這些事實記清楚,就能夠作出準確的答案。戰國時期,按照教材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開端,當時的法律制度已是地主階級意志的表現,就是說法律的階級本質與過去不同了,這點大家要掌握.這—章主要是新興地主階級的法制原則和李悝《法經》以及商鞅法制改革的內容和戰國時期法制的變化。把這些問題弄懂了,無論出現什麼題型,都能拿到一定的分。

  第七章是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就是中國法制發展史上承上啟下的一個時期。在這時期,法律制度變化很大,出現了許多新制度。這時的曹魏律、晉律、北魏律、北齊律與秦漢律比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篇章由簡到繁,再由繁到簡,改《具律》為《刑名》列於諸篇之首。“八議”入律,“官當”以及“重罪十條”出現;在東魏《麟趾格》、北周的《大統式》,“準五服以制罪”,禮法進一步結合;張斐、杜預為晉律作注,在法理學方面的重大發展;等等,這些都是中國法制史上的新事物,所以各類題型中都可能出現。

  第九章是宋遼金元的法律制度。這兩章有幾個問題應引起注意,《宋刑統》全稱為《宋建隆重詳定刑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雕版印刷的封建法典。《宋刑統》與《唐律》內容大體相同,但又有不同。此外,宋有編敕、條法事類等法律形式,設《盜賊重法》和“重法地法”,在刑罰上立折杖制,刺配與陵遲入律。在訴訟方面制定了《務限法》。遼、金、元是契丹、女真、蒙古族建立的政權,因此,除注意他們頒佈的法規外,還要注意他們的法制特點。

  第十二章介紹太平天國農民政權,要注意這個政權所頒佈的法律是反映農民階級意志、維護農民利益的。在其統治期間前後曾頒佈過兩個綱領性檔案。這兩個檔案的主要內容,以及刑法、婚姻法方面的主要特點,這些問題在各類題型中也是可能出現的。

  三、如何正確回答中國法制史試題

  經過認真複習,大多數學生在考試中取得了理想成績。主要經驗有兩點:

  ***一***端正學習態度,具備好的應試心理

  進考場入座後,要冷靜下來,心理上不要緊張,如果緊張來能夠回答的題目,也會想不起來.拿到考卷後,先從頭到尾看一遍,做到心中有數.然後先回答容易的,後回答較難的。這樣,就不是按順序依次回答,所以注意不要漏掉題目。如果有不會做的題目,也不要緊,要冷靜地回憶。一般地說,只要認真地複習過,把教材中的難點、疑點都弄清楚,通過冷靜的回憶,在頭腦裡一幕一幕地“過電影”,是能回憶起來的,即使不夠全面,但也能夠拿到一定的分。但是,如果考生本來就有押題的思想,遇到上述情況,則可以肯定是回憶不起來的.有這種情形,有的學生,把考過的試題都收集起來,凡是在試題上出現過的題目他就在教材上劃個記號,表示排除不再複習。結果拿到考卷以後.有些題目根本沒有一點印象,因此丟了許多分。有許多考生提出這樣的問題:考過的題目還會不會再出現?按照以往的經驗,是不排除重複出現的。因次學生要認真地全面複習,掌握這門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才能考出好成績。

  ***二***如何正確回答各類試題

  中國法制史新建題庫的題型分六類,每一類題型對答題都有不同要求。如何按照各類題型的要求作出正確回答,對取得好的成績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這六類題型如從其性質而言,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客觀性試題***填空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門課程的知識面和記憶、理解能力.二是主觀性試題***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門課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1.對填空題回答要嚴格準確,不能有絲毫任意性。

  2.單項選擇題是考查考生對所學內容的理解、記憶能力。單項選擇題有A、B、C、D四個備選答案,但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答案。如 “對盜賊罪加重懲罰的‘重法地法’制

  定於*** ***。”備選答案是;A.宋神宗年間,B.宋太宗年間,C。宋仁宗年間,D.宋英宗年間。正確選擇只能是“c”。但如果複習時不認真,則很難選對。所以,請大家在複習時對一些重要法律頒佈的時間和在什麼情況下制定的也要記住。

  3,多項選擇題有四到五個備選答案,但其中有二至五個是正確的。多項選擇題的要求是;將應選答案都選出來才能給分,也就是說,必須是兩個以上。按評分標準規定,選錯、多選、少選都不給分。因此,多項選擇題難度較大。這就要求考生對中國歷史的立法事件、名詞概念、朝代時間應全面掌握,否則容易丟分。在這個基礎上,再認真審題,如果經過仔細分析辨別後,仍感到沒有把握,可採取排除法,先選出自己認為正確的,然後排除明顯

  錯誤的,最後分析對比選出兩個以上正確答案。

  4.名詞解釋題屬於主觀性試題。主要要求考生回答名詞所含的概念,即回答“是什麼”的問題。它是屬於概念性的問題,對中國法制史來說又有朝代、時間的特點。弄清楚

  這些,對回答其他題型的題目也有很大幫助,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5.簡答題屬於主觀性試題。它考查考生的識記能力和對所學內容的理解、運用能力。要求考生不僅回答是什麼,而且對問題要加以簡略說明,但不要求作過多發揮.但簡答到什麼程度最合適呢?主要根據試題的要求來確定。例如:“簡述《唐律》十惡制度的基本內容”一題。首先就要回答什麼是“十惡”制度,即懲罰嚴重危害封建政權,違背封建倫理綱常的十種重大犯罪的制度;其次說明“十惡”的內容;最後進一步說明“十惡”犯罪是《唐律》打擊的重點,量刑從重***舉例***,而且為“常赦所不原”。這樣就可以了。回答簡答題要求概念清楚、回答全面,有的還要說明意義。因為是法制史,所以有的還要說明頒佈的時間等。

  6.論述題多用“試論”、“試述”詞語表示。論述題是主觀性試題的代表,它集中地考查考生對本門學科基本知識掌握的廣度和深度,運用基本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和邏輯思維的能力。答好中國法制史的論述題應做到史實清楚***有的還要注意不要把朝代、時間弄錯***,概念明確,對歷史上的法律制度進行分析論述,要史論結合,根據具體歷史事實論述,不能空泛議論.例如:“試述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要求答出該憲法公佈的時間,在什麼情況下公佈的,然後以該憲法公佈的具體條文的規定為依據,通過對其主要內容加以評論,指出其特點,揭示其階級本質。如果沒有說明該憲法公佈的具體時間、歷史條件,並且對其內容的評論也沒有引用具體條文,只是空泛的議論,從字數來看,哪怕寫了整整一面,但得分也是很少的

  總之,只要大家認真閱讀教材,把不懂的問題記下來,通過看輔導材料和查閱辭書,儘量把它弄懂,做到胸有成竹,然後充滿信心地走進考場。拿到考卷後,詳細審題,弄清題意,一時想不起來的也不要緊張,要冷靜下來反覆思考,細心琢窘,力爭按照題目要求做出全面回答。這樣,就一定能夠學好法制史,考出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