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伴我行手抄報資料

  依法治國,實現法制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根本標誌。青少年要加強自己的法律知識。做法制手抄報可以讓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青少年法律故事

  故事一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故事二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雲橋鎮人***與劉小樂***男,***7月生,上雲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普法伴我行手抄報的圖片

  普法伴我行手抄報圖一

  普法伴我行手抄報圖二

  普法伴我行手抄報圖三

  法制伴我行

  在我心中高懸這兩盞明燈,一盞是信仰,一盞是法律,如果說信仰是前進的方向,那麼法律便是前進的航標。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們是一隻漂泊不定的小船,那麼,法律就是我們的導航燈,為我們指引前進的道路。周公制禮,韓非說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無不奉公守法,明禮誠信。軍令如山的孔明揮淚斬馬謖,他的心中是軍法;鐵面無私的包拯忍痛鍘親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盡瘁的周帶頭守法,他的心中是國法。“法”猶如一顆璀璨的明珠在他們心中閃爍,照亮了自己,照亮了他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張高懸的明鏡,一塵不染;在老百姓的心裡,“法”則是那臺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紀,在古巴比倫王國,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漢穆拉比法典》的誕生,在人類歷史的土壤裡播灑下了一顆法律的種子,經過幾千年日月精華的滋養和雲電光風的考驗,現在已經長成為一株枝繁葉茂的參天大樹,滲透到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如今是個法治社會,法治簡單地從字面上法律之治,即通過法律來治理國家而法治文化是指法律法度推崇的過程中逐漸形成對法律的信仰遵守一系列的法律理念。

  在我們心中,“法”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因為它代表著公平和威嚴,如一把無情的利劍,公平有利地揮灑在每一個角落,令犯罪分子心驚膽寒,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它又是正義的化身,能讓浪子洗新革面,重獲新生。法無處不在,它存在於我們的身邊,就在我們的周圍,如電磁波一樣無聲無息地編織著一張無邊無際的巨網,法網恢恢,無論是君臣還是庶民,只要觸犯了法律,就將難逃法網;法海無邊,對浪子而言,卻又回頭是岸。

  然而如果觸犯到了法律,同樣的你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像有一天,一輛大貨車裝著集裝箱,然後有一個黑色小轎車在路口,準備拐彎,突然大貨車速度極其的快,向黑色小轎車開過來,大貨車車頭躲過了黑色小轎車可是集裝箱卻想小轎車砸了下來。引發這一系列事故發生的原因就是大貨車司機疲勞駕駛。最終這位大貨車司機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應該遵守法律。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治國無法則亂”,早在幾千年以前,柏拉圖就說過一句名言:“人類必須有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野蠻的獸類一樣”,正是有了“法”,才使我們得以生活在一個有秩序、有保障的環境中。

  歲月無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記卻是永恆的,讓我們放飛法制的夢想去飛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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