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毅論王羲之小楷作品
樂毅論是王羲之抄寫的書法作品之一,它的這部作品的小楷有非常高的藝術價值與魅力。那麼,關於王羲之的樂毅論小楷作品,你欣賞過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
王羲之樂毅論的小楷作品圖片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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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毅論的基本介紹
王羲之書。小楷。
《樂毅論》是三國時期魏夏侯玄***泰初***撰寫的一篇文章,文中論述的是戰國時代燕國名將樂毅及其征討各國之事。傳王羲之抄寫這篇文章,是書付其子官奴的。有人考證說,官奴是王獻之。這一書跡,早在去東晉未遠的南朝曾被論及。梁武帝在與陶弘景討論內府所藏的這篇書跡時說:“逸少跡無甚極細書,《樂毅論》乃微粗健,恐非真跡”,陶弘景表示贊同,曰:“《樂毅論》愚心近甚疑是摹而不敢輕言,今旨以為非真,竊自信頗涉有悟。”那麼,樑朝內府的藏本,宜是摹本而非真跡。
儘管如此,陳、隋之際釋智永卻視《樂毅論》為王羲之正書第一。據他說:“樑世模出,天下珍之。自蕭、阮之流,莫不臨學。陳天嘉***650——565***中,人得以獻文帝,帝賜始興王,王作牧境中,即以見示。吾昔聞其妙,今睹其真,閱玩良久,匪朝伊夕。始興薨後,仍屬廢帝。廢帝既歿,又屬餘杭公主,公主以帝王所重,恆加寶愛,陳世諸王,皆求不得。及天下一統,四海同文,處處追尋,累載方得。”
唐朝初年,《樂毅論》入於內府,曾經褚遂良檢校鑑定,認定為真跡。褚氏著錄內府所收王羲之書跡,為 《右軍書目》,列《樂毅論》為王氏正書第一,並註明“四十四行,書付官奴”。唐太宗最為寶重的書跡是《蘭亭序》與《樂毅論》。唐內府收藏的《樂毅論》,最初摹拓分賜大臣是在貞觀年間。褚遂良《榻本***樂毅論***記》曰:貞觀十三年***639***四月九日,命直弘文館馮承素摹榻,分賜長孫無忌、房玄齡、高士廉、侯君集、魏徵、楊師道六人,“於是在外乃有六本。”武平一《徐氏法書記》載:“至高宗又敕馮承素、諸葛貞榻《樂毅論》及雜帖數本,賜長孫無忌等六人,在外方有。”摹本的傳佈範圍,限於皇親國戚或近侍大臣而已,世人罕見其貌。
《樂毅論》墨跡本今已不傳,真跡則更不待言了。據唐韋述《敘書錄》稱,內府所藏的《樂毅論》,“長安、神龍之際,太平安樂公主奏借出外榻寫”,“因此遂失所在”。徐浩《古蹟記》記載得更為具體一些,曰:後歸武則天女太平公主,其後為一咸陽老嫗竊去,縣吏尋覺,老嫗投之灶下,真跡遂永絕於世。宋朝程大昌肯定了這一說法,其所著《考古編》卷八謂:“開元五年***717***裒大王真跡為百五十八卷,以《黃庭經》為正書第一,無《蘭亭》、《樂毅》,則開元時真本不存明矣。今世傳本,必是摹榻,又未必正是當時傳本。按,褚遂良、武平一皆言貞觀中嘗敕馮承素等榻本賜長孫無忌等六人,人間遂有六本,其內本之經褚河南敘錄者,凡接縫及卷首、卷尾皆印‘貞觀二年’以識。今傳本又皆無之,知是榻非原榻不疑也。”《宣和書譜》著錄的《樂毅論》,恐怕就是程大昌所指的非原榻的再榻本。
另外,宋沈括在《夢溪筆談》卷十七中還提出一新說,他認為“王羲之書,舊傳惟《樂毅論》乃羲之親書於石,其他皆紙素所傳。唐太宗裒聚二王墨跡,惟《樂毅論》石本在。其後隨太宗人昭陵。朱樑時,耀州節度使溫韜發昭陵得之,復傳人間。或曰‘公主以偽本易之,元石曾入曠」。本朝高紳學士家,皇佑中紳之子高安世為錢塘主簿,《樂毅論》在其家,予嘗見之。時石已破缺,末後獨有一 ‘海’字者是也。其後十餘年,安世在蘇州,石已破為數片,以鐵束之,後安世死,石不知所在。或雲‘蘇州一富家得之。’亦不復見。今傳《樂毅論》,皆摹本也。筆畫無復昔之清勁。羲之小楷字於此殆絕,《遺教經》之類,皆非其比也。”沈括此說實際上是把傳世的石刻榻本追認到王羲之那裡,以他所見的刻石為原石。權作一說存之。
越州石氏本 榻本。日本東京國立博物館藏。傳為宋高紳任湖北轉運使時得《樂毅論》刻本殘石於秣陵,石存前半段二十餘行。沈括嘗親見,並認為是王羲之親書於石的刻石。宋歐陽修《集古錄跋尾》卷四亦有類似沈括之說的記載:“右《樂毅論》石,在故高紳學士家。紳死,人初不知惜,好事者往往就閱,或模傳其本,其家遂祕密之,漸為難得。後其子弟以其石質錢於富人,而富人家失火,遂焚其石,今無復有本矣。”現在傳世的《樂毅論》,皆摹刻本。著名者,南宋有越州石邦哲《越州石氏帖》本,明朝有文氏《停雲館帖》本、陳巗《玉煙堂帖》本、吳廷《餘清齋帖》本、王肯堂《鬱岡齋帖》本,清朝有馮銓《快雪堂帖》本。《越州石氏帖》本,僅存二十九行,帖首第一至五行下方缺一角,第一行“初”字,第二行“為劣是以敘而”六字,第四行“必迂迴”三字,第五行“其”字。第二十九行僅剩行末“海”字,亦稱“海字本”,與沈括所記相符,當是據高紳所藏殘石舊本摹刻。
餘清齋帖本 榻本。北京故宮博物院藏。《餘清齋帖》乃吳廷摹刻於明朝萬
歷二十四年***1596***,摹刻皆精善,可惜刻於木板。但仍然是明朝叢帖名刻,楊守敬認為“出明代諸集帖之上。”今初榻本,比之《停雲館帖》等,尤為難得。其中《樂毅論》帖,未有“異僧權”三字,其下又增刻“永和四年十二月廿四日書付官奴”一行。《珊瑚網》卷一錄董其昌跋“樑摹《樂毅論》真跡”雲:“餘所見《樂毅論》宋榻本,及唐貞觀摹真跡,二本皆無'付官奴'三字,獨此有之。”董氏所見,可能是吳廷收刻《樂毅論》所據的原本。又,“異”為隋朝朱異的押署,“僧權”為樑朝徐僧權的押署,見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敘自古跋尾押署”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