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退市的程式

  退市的程式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準問題,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準: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臺的重要原因。

  採用多標準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式:

  未通過年檢;

  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準;

  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挪用客戶保證金;

  設立非法網點;

  穿倉金額巨大;

  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弔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