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貨成交規則
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應當遵循的規則,而其具體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交易時間
早開盤15分鐘 晚收盤15分鐘
根據《滬深300 股指期貨合約》*** 徵求意見稿***中 規定,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後交易日時間“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也就是說,除了最後交易日外, 滬深300***2934.763,8.30,0.28%***股指期貨開盤較股票市場早15分鐘,收盤較股票市場晚15分鐘。這一設計更有利於期貨市場反映股票市場資訊,便於投資者利用股指期貨管理風險。
東證期貨高階顧問方世聖表示, 美國的 期指市場是24小時交易, 臺灣地區則是早晚各增15分鐘,與 滬深300指數期貨一樣。期貨作為一個 價格發現的工具,比股市早15分鐘開盤有利於市場各方對價格的發現。而比股市晚15分鐘收盤,也是因為必須有一段時間來消化流動性,並讓市場對第二天的價格作出預估,更好地發揮 價格發現功能。
漲跌停板
與股市一致均為10% 取消熔斷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 徵求意見稿***中 規定,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個 交易日 結算價的±10%。這一 漲跌停板幅度與現貨市場保持一致。
綜合考慮相關因素,本次修訂取消了《 交易規則》和《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有關 熔斷制度的 規定。
考慮 季月合約的波動性可能較近月合約大,借鑑國內各商品 期貨交易所的 規定,在規則中增加“季月合約上市首日 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牌 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於下一 交易日恢復到合約 規定的 漲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的規定。
保證金
為加強風險控制,此次業務規則修訂稿將股指期貨最低 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由10%提高至12%。同時,為保證單邊市下 交易所調整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修訂了單邊市下對 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限制性 規定。
修訂稿 規定,“ 期貨合約在某一 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當日 結算時交易所可以提高 交易保證金標準”。而此前的《風險控制辦法》則 規定:“Dt 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 漲跌幅度小於16%的,Dt交易日 結算時該合約的 交易保證金標準按照12%收取,收取標準已高於12%的按照原標準收取”。同時,修訂稿也刪除了“Dt+1 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 保證金恢復正常標準”和“ 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 交易保證金標準按照正常標準收取”的 規定。
業內人士同時表示,12%並非投資者最終的 保證金收取標準。根據商品期貨市場經驗,期貨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加徵2到5個百分點。以 滬深300指數的點位計算,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20萬左右資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個週五 規避月末波動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徵求意見稿***中 規定, 最後交易日與 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週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根據計算,每月的第三個週五基本都在當月中旬,有時甚至會在當月的14號、15號就進行 交割。這與國外股指期貨通常在月末 交割有所不同。
業內人士表示,股票市場通常有“月末效應”,許多法人單位因做賬原因,會頻繁進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動會較大。而股指期貨也有“ 到期日效應”,許多資金會在到期日 平倉,導致價格波動。如果兩個市場的波動疊加在一起,會增大市場的波動,對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如今將 交割日定在第三個週五,基本就可以在當月中旬進行交割,避免出現月末劇烈市場波動。
競價交易
漲跌停板成交“平倉掛單優先”
股指期貨 連續競價交易按照“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一點與A股市場相類似;但在遇到 漲跌停板的極端 行情之時,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 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是因為股指期貨採用 雙向交易,投資者既可以開多倉,也可以開 空倉。
股指期貨採用 集合競價和 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撮合成交,正常 交易日9:10-9:15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 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 市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
為防止部分會員和客戶利用技術優勢影響交易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對於會員、客戶採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 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採取相關措施加以限制。
資訊披露
基金、保險頭寸可能會“隱藏”起來
任何一張 股指期貨合約掛牌交易後,只要其單邊 持倉量達到1萬手以上,即被視作“活躍月份合約”。中金所每日交易結束後,將披露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
值得一提的是,為保護會員和客戶的商業祕密,中金所只公佈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市場人士推測,基金、保險等大資金未來有望成為與中金所直連的非結算會員,也就是說,未來基金、保險等大資金的股指期貨交易 頭寸可能會被很好地“隱藏”起來。
這與國內商品期貨市場的習慣有很大不同。國內三大商品 期貨交易所會員分為兩種,即自營會員和非自營會員。無論是哪種會員,只要其交易的合約達到資訊公開標準,交易所就會公佈其 成交量和持倉量。
持倉限額
單個賬戶限額約1500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防止價格操縱,中金所將非套保交易的單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 持倉限額由原先的600手調整為100手。若以當前點位計算,每手合約面值100萬元、 保證金比例15%計算,單個 交易賬戶的限倉金額約在1500萬元左右。
除了對單個賬戶進行限倉管理,中金所還將對單個 結算會員進行限倉。限倉標準將按照每日結算後,某一合約單邊的總 持倉量計算。但進行 套期保值交易和 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 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 規定執行。
為加強對 大戶的監管,中金所 規定從事 自營業務的 交易會員或者客戶不同客戶號的 持倉及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併計算;增加“客戶的持倉尚未滿足相關大戶標準,但 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進行大戶報告”的規定。
強制減倉
極端行情下謹慎使用強制減倉
借鑑國內期貨市場處置極端行情的經驗,中金所保留了在連續出現 漲跌停板的情況下可以採取 強制減倉的制度,即將當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為成交 平倉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盈利客戶按照 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考慮到這種制度雖然化解風險簡單有效、但是對於 套期保值和 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現極端行情時才能謹慎使用。
根據《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六條“ 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 漲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採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 交易保證金標準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的 規定,將股指期貨 強制減倉的執行條件改為“期貨交易連續出現同方向單邊市”。
套保
個人投資者也可申請 套期保值
為促進 套期保值功能發揮,提高 套期保值效率,業務規則修訂稿簡化了套期保值申請和審批的程式,將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
修訂稿 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複使用。獲批 套期保值額度可以在多個月份合約使用,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 持倉合計不得超過該方向獲批的套期保值額度。分析人士指出,通過這一修訂,投資者進行 套期保值可以在各個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與商品期貨市場不同,業務規則修訂稿也允許 個人投資者申請 套期保值。整個制度設計鼓勵股指期貨發揮 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會區別對待對機構和個人的套保需求。
股指期貨合約包括要素
***1***合約標的、即股指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比如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標的即為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
***2***合約價值、合約價值等於股指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指數點與合約乘數的乘積。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股指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4***合約月份、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時間、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時間。投資者應注意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可能有特別規定。
***6***價格限制、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交易價格的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7***合約交易保證金、合約交易保證金佔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9***最後交易日和最後結算日、股指期貨合約在最後結算日進行現金交割結算,最後交易日與最後結算日的具體安排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股指期貨集合競價需要注意的問題
1.集合競價在交易日9:10-9:15進行,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
2.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
3.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