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金融債券

  你知道什麼是金融債券麼。你知道金融債券中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祕密麼。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金融債券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係的一種憑證。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概念

  發行機構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中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作用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專案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

  風險利率

  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發展史

  中國金融債券的發行開始於北洋政府時期,後來,國民黨政府時期也曾多次發行過“金融公債”、“金融長期公債”和“金融短期公債”。新中國成立之後的金融債券發行始於1982年。該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率先在日本的東京證券市場發行了外國金融債券。

  為推動金融資產多樣化,籌集社會資金,國家決定於1985年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開辦特種貸款。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內發行金融債券的開端。在此之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又多次發行金融債券,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也陸續發行了金融債券。

  1988年,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始發行金融債券。

  l993年,中國投資銀行被批准在境內發行外幣金融債券,這是中國首次發行境內外幣金融債券。

  1994年,中國政策性銀行成立後,發行主體從商業銀行轉向政策性銀行。當年僅國家開發銀行就7次發行了金融債券,總金額達758億元。

  1997年和1998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部分金融機構發行了特種金融債券,所籌集資金專門用於償還不規範證券回購交易所形成的債務。

  l999年以後,中國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集中於政策性銀行,其中,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金融債券已成為其籌措資金的主要方式。

  l999~2001年,國家開發銀行累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達l萬多億元,是僅次於財政部的第二發債主體,通過金融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佔其同期整個資金來源的92%。

  2002年,國家開發銀行發行20期金融債券,共計2 500億元;中國進出口銀行發行7期金融債券,共計575億元。

  2003年國家開發銀行發行30期金融債券,共計4000億元;中國進出口銀行發行3期金融債券,共計320億元。

  2004年共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4 452.20億元;2005年為6 068億元;2006年為8996億元。同時,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國家開發銀行於2002年推出投資人選擇權債券、發行人普通選擇權債券、長期次級債券和本息分離債券等新品種。2003年,國家開發銀行在繼續發行可回售債券與可贖回債券的同時,又推出可掉期國債新品種,併發行5億美元外幣債券。

  種類

  新中國金融債券得到長足發展,種類也日益增多,重要有以下幾類:

  ***1***央行票據;

  ***2***證券公司債券;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一種有價證券。

  ***3***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在商業銀行的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4***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5***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

  ***6***混合資本證券。

  區別

  同時商業銀行資金的來源,同樣起著擴大信貸資金規模的作用,金融債權與存款之間在行為方式和功能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

  ***1***籌資的目的不同 吸收存款在一定意義上是全面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的總量,而發行債券則著眼於增長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2***籌資機制不同 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的、有限額的。在存款市場上,商業銀行在很大程度是處在被動地位,存款規模取決於存款者的意願,因而存款市場屬於買方市場性質。而發行性金融債券的主動權在銀行手中,因而它屬於賣方市場,是銀行的“主動負債”。

  ***3***籌資的效率不同 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高於存款的利率,對客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的效率在一般情況下高於存款。

  ***4***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都具有明確的償還期,因而資金的穩定性強;存款的期限具有較大的彈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狀況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資金的穩定性較差。

  ***5***資金流動性不同 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廣泛的二級市場流通轉讓,具有較強的流動性。而存款,一般都是記名式的,資金一旦轉化為存款,債權債務關係便被固定在銀行和客戶之間,因而資金的流動性差。

  ***6***吸收存款受到的準備金率的影響,而金融債券獲得的資金則不受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