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債券市場發展怎麼樣

  日本的債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方式。在債券發行市場上,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力量相當大。20世紀70年代中期,日本所發行的債券大部分被以銀行為首的金融機構所認購,約佔發行總額的90%左右,而一般法人、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的認購能力很有限,只佔10%左右。

  日本債券大體分為3類:公共債***公債***、民間債和外國債。民間債包括日本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和民間股份公司發行的公司債。所有債券種類中,公債發行規模最大。根據世界銀行統計資料,2001年末,日本公債餘額695.3萬億日元;民間債餘額112萬億日元,佔全部餘額的16.1%,其中金融機構債券餘額44.6萬億日元,佔全部分額的***%;公司債62.7萬億日元,佔全部餘額的9%。

  日本的公共債務是所有發達國家中最多的。日本政府債務大致佔GDP的140%。日本10年期的債券收益率曾下滑至0.75%,而美國同期的債券收益率為4%。政府所發行的債券的持有者主要是各大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國有企業、郵政儲蓄系統以及個人。

  日本債券交易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日本場外市場債券交易額佔整個債券市場交易額的比重相當高,佔90%以上。為防止櫃檯債券轉讓價格比現大幅差異,同時為了更有效地反映市場供求狀況,日本證券、日本協會通過即時公佈債券櫃檯交易行情來引導債券交易價格的形成。而且,日本櫃檯交易均採用計算機聯網系統,市場參與者能夠隨時瞭解交易行情,從而保證櫃檯交易更為活躍、連貫和價格趨於一致:日本證券交易所場內市場是參照美國的《證券交易法》在1949年建立並開業的。日本證券交易所內債券交易所佔比重不大,但交易所實時公佈債券交易行情,對櫃檯交易具有提供議價基準的重要意義。

  武士債券是在日本債券市場上發行的外國債券,是日本以外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和國際組織在日本國內市場發行的以日元為計值貨幣的債券。

  1998年4月,日本推出綜合治理經濟的對策,核心是通過政府財政的公共投資和減稅來擴大內需,增支減稅的資金來源是發行赤字型國債的收入。同時,為金融業壞賬問題困擾很久的日本政府宣佈,將投入鉅額的公共資金,以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為拯救銀行體系,投入總共60萬億日元的公共資金,約佔日本國內生產總值的12%。要彌補鉅額的資金缺口,只有提高稅收和借款,但提高稅收有悖於擴大內需的政策,所以只能發行國債了。由此將原定2003年停止赤字型國債發行的限期推遲到2005年,儘管這種轉變付出了經濟持續衰退、政壇動盪的代價,但無論日本國內還是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動用財政政策尤其是國債政策,是拯救日本經濟走出危機的希望。

  債券發行方法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

  指發行者通過與特定投資者直接交涉而發行債券,地方債和一般事業債中有一部分採用這一發行方式。

  公募發行

  指以公開募集的形式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但在日本,許多時候,公募並不是針對不特定的眾多投資者進行。公募發行又可以分為間接公募、投標公募、定率公募和售出等多種形式。

  1.間接公募。國債中有長期付息國債和中期貼現國債採用這一發行方式。具體做法是由都市銀行、長期信用銀行、地方銀行、信託銀行、各種金庫、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組成國債承購團,然後日本銀行代表政府與國債承購團簽訂承購合同,再根據合同以公開招標方式發售。如果公開招標推銷後尚有未售出的國債,則由國債承購團全部承購。

  2.投標公募。中期付息國債、短期國債***國庫券***等債券採用這一方式。投標公募可分為競爭投標和定率投標兩種。競爭投標又分為價格投標和收益投標兩種,這與美國政府債券發行中的拍賣發行相同。定率投標即以競爭投標中中標價格的平均價作為債券的發行利率,這是為了方便中小金融機構的認購而於1982 年開始採用的發行方式。

  3.定率公募,定率公募是發行政府短期證券***融資券***的特有方式。政府短期證券以貼現方式發行,但貼現率不是由投標者競爭決定,而是預先確定的,而且低於短期金融市場利率。可以參與定率公募的機構也有限定,主要是各類金融機構,企業要認購只能通過證券公司進行。如果認購額少於預定發行額,則由日本銀行承購其餘額。事實上,由於貼現率低於市場利率,因而定率公募發行的政府短期證券基本上由日本銀行承購。政府保證債也採用這一方式發行。

  4.售出。即預先不確定發行總額,由發行者在確定的期限內直接向一般公眾出售債券。這一時期內售出的債券總額即為發行總額。因商法上沒有此類規定,因此只有金融債可以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