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車的危害

  許多駕駛者有超速行車的習慣,其實超速行車一旦造成事故,危害很大。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的內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一、超速行駛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 超速行駛時,駕駛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動態,不斷超車、會車。每次超車、會車都要將注意力由車外轉移到車內***操作制動、離合、轉向、加速***和檢視儀表,在這短短几秒鐘內,注意力多次轉移易產生疲勞,進而引發事故。

  二、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長時間超速,駕駛人對弱刺激的反應就會發生變化,對本不應作出反應的也作出反應,而對本該作出反應的反而遲遲不作反應。

  三、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 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藉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

  四、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安全效能。 超速行駛,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五、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六、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七、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於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八、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 要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時間太短促,人就無法感知。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資訊,當感知與現實情況接近時,靠經驗或許還可能安全駕駛,但在陌生道路行駛時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我們應該怎麼辦

  1、立即停車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訊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為110或122。當事人應得到接警機關明確答覆才可掛機,並立即回到現場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3、搶救傷者

  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心肺復甦等。並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對於現場散落的物品應妥善保護,注意防盜防搶。

  4、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定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若有人受傷,應儘快將傷者送醫急救。若為死亡車禍,不得任意移動死者身體,須待勘驗後再行處置。倘涉及其餘車輛,應立即記下該車之車牌號碼、廠牌,並詢問對方聯絡電話、該車的保險公司及保險內容。對肇事逃逸者,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碼、廠牌、顏色,並速撥打110通知警方處理。

  慢,太慢會影響通行率,太快當變燈時,容易因急剎車導致後車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