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開車的危害
在國家大力宣傳下朋友們應該都知道,酒後駕車極易發生車禍。那其中有哪些科學道理呢?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下吧。
中國是一個酒文化源遠流長的國家。俗語就有“無酒不成席”,老人壽宴喝“壽酒”;孩子出世喝“滿月酒”;嫁女娶媳喝“喜酒”;事業成功喝“慶功酒”,高興時“把酒言歡”“不醉不歸”;傷心痛苦時要“借酒澆愁”。“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似乎喝得爽快才能表示誠意。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開入尋常百姓家,酒後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就成為威脅人類的一大“殺手”。酒後駕車造成的後果往往是車毀人亡,可就是屢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勢。酒後駕駛為何如此難禁?又有何良策以對?
一、酒後駕駛的界定
酒後駕駛,是指駕駛人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後,於酒精作用期間一般為8小時以內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根據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不同,可分為飲酒後與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兩種行為。2004年5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釋出實施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樣本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人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該規定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和醉酒兩個檔次進行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明文規定酒後駕車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論處。
二、酒後駕駛難以禁止的原因
不以酒後駕車為恥,反以為榮的大有人在:有的人認為不喝酒不夠朋友,喝的盡興方能表達各自誠意,對勸酒難以拒絕;有的人抱著僥倖心理以身拭法,認為自已車技好,喝點酒甚至比平時開車還順溜,只要開慢點、小心點,不會出事的;有的人有“酒癮”,不喝點全身不舒服。酒後異常興奮,舉止大膽狂妄,總想在女友、他人面前炫耀一下“身手”;有的人認為交警查處酒後駕車有“空”可鑽,沒這麼巧碰到自己倒黴的;有的人認為開的是政府機關的車或是某領導、某明星,一般民警不敢攔車檢查,酒後駕車者也就有恃無恐。
三、酒後駕車產生的不安全因素
1、降低駕駛人的視線功能。駕駛人在行車中,大多數資訊都是靠視覺獲得的,而駕駛人飲酒後,視線模糊,尤其是對色彩感覺功能降低,直接影響了駕駛人對有顏色的資訊選擇反應中識別功能,使識別過程的時間延長,失誤增多,對駕駛人反應的及時性、準確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2、降低識別能力。駕駛人飲酒後尚能駕車情況下,反應有兩個不一樣,一是駕駛人會出現遠視,視近為遠,二是視物的立體感上發生誤差,視大為小。所以,許多酒後駕車者發生撞電杆或與前方車追尾相撞,就是這個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對腦組織的親和力較強,飲酒後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導致駕駛人注意力渙散,反應能力下降,思維遲緩,技術操作的精確度減退,由此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降低駕駛人駕駛能力。駕駛人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的動作中間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而當飲酒駕駛人體內酒精濃度達到0.3%時,駕駛能力就有所下降;濃度達到100毫克時,下降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致使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上動作失調,手腳靈敏性降低,不能及時準確處置危險情況,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酒後駕車產生的危害
交通事故中,酒後駕車所造成的佔了相當的比例,防範酒後駕車已成為世界性的一個研究課題。在日本,駕駛員酒後開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約佔全年交通事故的3%;因酒後開車肇事而死亡的人數,約佔各種車禍死亡總人數的6%。在美國,曾對車禍中的死亡者作屍檢,發現喪命的駕駛員中,有35%的人在開車前喝過酒。我國也不例外,據統計,2007年全國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後駕駛達30多萬人次,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
“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傷害的就是駕駛人和雙方的乘車人員,輕者皮肉之苦,重者終身殘疾甚至失去生命。身體上的殘疾,給自己造成精神上的打擊,留下終生遺憾和永久的傷痛。 車毀人亡則註定妻離子散,給幸福的家庭帶來巨大的創傷。酒後駕駛奪去了多少駕駛人的生命?而倖存者往往成了殘疾人,不僅造成了肉體、精神上的痛苦,家庭成員要照顧傷者,還要承擔鉅額費用。保險公司對酒後駕車造成的所有損失都是拒賠的。因此,酒後駕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給受傷者的家庭所帶來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
五、酒後駕車的預防措施
酒後駕車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要徹底治理酒後駕車這種違法行為,必須提前預防、齊抓共管。
1、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一些酒後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雖然駕駛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但因對其沒有更深的理解,且抱著僥倖心理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我們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可以將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製成光碟、展板,在媒體或人口集中的廣場、學校、集市,進行播放和展覽,讓廣大人民從中受到教育,從而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我們的交警在日常執法執勤中,要加大對駕駛人的檢查力度。特別是在晚間,要在餐飲娛樂場所周邊科學部署警力,加大查處力度。並充分利用酒精測試儀等儀器,一旦發現酒後駕駛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形成高壓態勢,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做到嚴格管理,來嚴禁酒後駕駛。
3、從源頭抓起,進一步規範駕駛人考試製度及駕駛人管理制度,嚴把辦證、安全教育培訓關。通過對交通法規、車輛操作技術的學習,駕駛人就會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對於酒後駕車這一嚴重違章行為就有可能通過自覺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還有要在餐飲、娛樂等易發生酒後駕車的場所開展針對性宣傳,張貼提示招貼畫,開展溫馨提示;鼓勵餐飲行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履行社會公共職責,勸阻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代駕服務尚存爭議,是否可行仍需商榷,但至少這是一種有益的探索思路,值得鼓勵。
4、家人及親朋要監督、叮囑好,讓開車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戀杯中物。有些駕駛人自控力不強,這時候就需要身邊的家人進行提醒、監督;即使再好的朋友相見,只要開車就不飲酒,要改變“用酒加深感情”的思想,不妨“以茶代酒”,畢竟“君子之交淡如水”嘛!
5、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處能力。現有的酒精檢測儀,數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來取證難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驗,則在時間、精力、財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驗期間又給違法人一些“找人說情”的機會,增大執法難度。必須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檢測儀數量、質量,提高查處能力,把“科技強警”落到實處。
6、筆者認為,作為一名駕駛員,應該管好自己的嘴,遠離酒杯,這才是扼制酒後駕駛行為的關鍵中的關鍵。酒傷身不說, 酒後駕車引發的事故帶來的危害每個人也心知肚明。有人說,中國的國情決定了酒與人們的生活密不可分,此話不無道理。當然,親朋好友共聚一堂或是有朋自遠方來,高興起來喝兩盅無可厚非,此是人之常理,只要不過度,但飲無妨。但在你掏出車鑰匙準備點火的那一剎那,請您想一想:家中有一盞燈在為您守侯,孩子和家人正倚門以待您的平安歸來。請想一想那些血肉模糊的酒後駕車事故現場。“國情”與法律,一時的衝動和家人等待的目光,孰重孰輕,相信大家心中有數。筆者身邊有許多同事、朋友在這方面做得就不錯,出去吃飯要喝兩杯的話,乾脆就不開車,直接打的來回。有位同事更絕,把“五條禁令”列印成名片大小,出去吃飯遇有人勸酒則將之拿出來作擋箭牌,既宣傳了“五條禁令”,又能不喝酒傷身,更不會違反法紀,可謂一舉多得。
酒後駕車,潛藏著嚴重安全隱患,要想真正杜絕此類交通違法行為,需要提高廣大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需要交警加大查處力度,也需要親朋好友的配合監督。嚴禁酒後駕車,對於減少“馬路殺手”,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和經濟建設,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交通條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及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