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員百分之百怎麼處罰

  校車超員是近年來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尤其是幼兒園、小學小車超員的情況比較多,這屬於我國法律禁止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就要對駕駛者進行相應的處罰。那麼,你知道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校車超員處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校車超員處罰規定

  對於校車超員,一般是按照客車超員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交通違章需要多久處理

  1、其實違章處罰也分為現場和非現場,若是駕駛員在現場被交警發現違章行為,那麼交警都會準確的告訴駕駛員違章處理的時間,以及***去什麼地方進行繳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一般來說,違章後15天內就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違章情況,交警部門可以給你傳送信件,但只要15天內在網上可以查,就不受一個月的限制了。

  2、而非現場的違章行為就是通過電子眼拍攝的,這種情況大部分車主可能都處於不知情的狀態,而這類違章都會通過郵寄的方式通知駕駛員,在處罰單上也會寫明在什麼路段發生違章行為,以及應該去什麼地方處理違章行為。繳納***的時間是受到信件的15天內,一般交警發的都是掛號信,是可以查到你收到信件的時間的。

  3、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真相、認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可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調解過程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調解重大、複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時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延長。

  交通違章的相關法條規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有一下規定:

  1、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加處***總額不得超出***數額;***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准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3、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