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車逆行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開套牌車是違法行為,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套牌車逆行致人死亡。

  套牌車逆行致人死亡處罰規定

  逆行是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靠邊行進的行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都對逆行的處罰作了相關規定。

  根據公安部令第123號,車輛逆行的扣分標準為:

  1、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2、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的逆行的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法律快車相關經驗普及——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套牌車是什麼意思

  套牌車是指參照真實牌照,將號碼相同的假牌套在其他車上,其中有很多是報廢后偷運出來的舊車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確規定,確定為被套牌的車輛,可撤銷使用套牌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資訊,並可申請換車牌號和行駛證。

  車輛套牌,是指沒有按照正常法律程式到交管部門辦理領取牌照手續,而是通過非法偽造、變造並套用其它車輛的號牌及證件的情形,套牌即為假牌照。使用此類手續上路行駛的車輛,可以形象地稱之為“克隆車輛”。按照是否經過牌照主人同意分為自願被套牌與非自願被套牌,在自願被套牌中又存在自願被熟人套牌、出租套牌牟利等情形;按照被套牌車輛的性質分為公車套牌與私家車套牌。

  選擇給車輛套牌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套牌之後可以逃避交納各種稅費、養路費等。其次,套牌之後可以逃避因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的處罰。套牌車輛在發生闖紅燈等各種交通違規行為之後,罰款、扣分以及各種處罰都不會記在他們的名下,而是由被套牌的實際主人承擔責任,而實際主人要證明自己被套牌往往比較困難。

  再次,套牌可以掩蓋駕車人自身的真實身份或者是車輛的真實來歷。有的人本身可能是逃犯,開套牌車輛可以避免其在違反交通規則受到處罰時暴露真實身份。

  值得關注的一個新現象是,近兩年出現套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規避所在城市對車輛的限購政策。北京市民王某買車後,因為遲遲搖不到號而無法上路,王某花1000元訂購了一套假的汽車牌照後上路行駛。

  與此同時,個別單位或私家車主自願提供出租套牌的業務,給那些因為車輛限購等政策而沒有辦法辦理號牌的人,或者給那些因車輛存在問題而無法辦理號牌的人,並收取相應的租金牟取利益。

  套牌車的危害

  1、擾亂公安機關對公共安全的管控,製造社會不穩定因素。套牌車不僅嚴重干擾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還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而且由於套牌車沒有合法手續和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極易逃逸,大大增加了案件的偵破難度。即使破獲案件,高昂的醫療費用、車輛損害賠償使得車主、駕駛人難以負擔,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重要的是,套牌車還為犯罪活動提供作案工具,近年來高發的“兩搶”案件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盜竊、搶劫案件,其作案工具均是套牌車輛,嚴重危害社會和諧和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擾亂運輸市場經營秩序。因為套牌車逃避各種稅費,其執行成本比合法車輛要低的多,因而也大大地降低了貨物運輸的費用,這直接促使了運輸市場的惡性競爭,造成運輸環境惡性迴圈,使有序的運輸秩序變得雜亂無章。

  3、擾亂國家的經濟秩序。由於套牌車是非法營運,不會主動繳納國家各種稅費,管理部門又根本無從徵收各種稅費,從而造成了國家稅費的大量流失。其次保險公司在機動車投保、索賠等環節上對套牌車缺少有效管理和監督,套牌車發生事故後,經常出現騙保等欺詐行為,嚴重損害著各保險公司的經營秩序和利益。

  4、損壞真車主的合法權益。合法車輛在被別的車輛套牌後,在車輛交通違法、事故處理等方面,真車主往往要充當“冤大頭”,給真車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真車主也是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