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酒駕醉駕分別有什麼處罰

  我們都知道酒後駕駛分為兩種情況,一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另一種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那麼,你知道摩托車酒駕醉駕怎麼處罰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摩托車酒駕醉駕處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酒駕處罰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將被降級,暫扣機動車6個月,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A1照5年後領取增駕,A2、B1照3年後領取增駕。

  2、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3、飲酒駕駛營運車的:處15日拘留,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領取,10年內不得增駕A、B照。

  4、飲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飲酒駕車一次記12分將降 級,失去原最高準駕車型資格,重新學習、考試。一旦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均不得增駕A、B照。

  5、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領取駕駛證;

  6、醉酒駕駛營運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領取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不得領取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醉駕處罰規定

  一、《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醉駕處罰標準

  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