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中的風險警示制度是什麼
?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期貨交易中的風險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釋出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提到的期貨交易中的風險警示制度指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資金異常;
3、會員或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或客戶交易異常;
5、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涉及到會員或客戶的投訴;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交易所發出書面通知,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客戶應當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交易所安排談話提醒時,應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會員;談話物件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物件應如實陳述、不得故意隱瞞事實;交易所工作人員應對談話的有關資訊予以保密。
風險警示制度的管理規定
彙報情況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3]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或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客戶。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遵守要求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交易所發出書面通知,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客戶談話。客戶應當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
2***交易所安排談話提醒時,應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會員。
3***談話物件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
4***談話物件應如實陳述、不得故意隱瞞事實。 5***交易所工作人員應對談話的有關資訊予以保密。
交易所要求會員或客戶報告情況的,有關報告方式和報告內容參照大戶報告制度。
通過情況報告和談話,發現會員或客戶有違規嫌疑、交易頭寸有較大風險的,交易所有權對會員或客戶發出書面的《風險警示函》。公開譴責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指定的有關媒體上對有關會員和客戶進行公開譴責:
1***不按交易所要求報告情況和談話的。
2***故意隱瞞事實,瞞報、錯報、漏報重要資訊的。
3***故意銷燬違規違約證明材料, 不配合交易所調查的。
4***經查實存在欺詐客戶行為的。
5***經查實參與分倉和操縱市場的。
6***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交易所對相關會員或客戶進行公開譴責的同時,對其違規行為,按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風險警示公告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發出風險警示公告,向全體會員和客戶警示風險: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出現較大差距。
3***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4***會員或客戶交易存在較大風險。
5***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