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與審計的區別嗎

  審計和財務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相互聯絡的,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具體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財務與審計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財務從狹義上講是指經營的價值計算,通常是以損益和財產計算為物件;從廣義上講則是指資金的運用和籌措業務,以資金運動為物件,對其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的核算和監督。審計則是指具有超脫地位的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檢查評價一種經濟監督活動。

  ***二***工作重點不同

  財務管理是指企業組織資金運營,處理財務關係的管理工作,側重於如何理財,主要以資金管理為龍頭,全方位推行以量化考核為主的財務約束機制,為管理當局的決策提供依據。而審計側重於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評價,不只限於對經濟活動的合規性與合法性監督,而是從人事、內部控制、環境、資源等方面進行監督鑑證和評價。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審計重點在於鑑證和評價企業的有效性。

  ***三***監督內容不同

  財務監督是指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進行的控制和調節,它與財務部門的其他業務連為一體,受其制約,不具有獨立性。而審計監督則不僅僅對財務資金運營情況進行檢查,而且依據審計證據,通過綜合分析形成審計結論,提出審計報告,用以評價企業的經濟活動。財務監督主要是日常的業務監督,是較低層次的監督控制。審計除稽核會計資料外,更多的是與財務有關的經濟活動,是較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活動。

  二、財務與審計的聯絡

  ***一***內容都是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財務不僅要反映企業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還要監督這些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偏離了企業的經營目標和運作軌道,是否符合企業各項內控制度。審計則同樣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企業的各項內控制度,以會計資料為前提和基礎,檢查企業的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及效益性。因此,審計實質上是對財務監督的內容進行再監督,對財務認定的內容進行再認定。

  ***二***目的都是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財務人員在其管理過程中,對於發現的各種問題,需要及時向管理當局反映並提出改進意見以改善經營管理。審計人員在其審計過程中,也會發現企業的管理弱點,通過向管理當局出具有權威性的審計報告,從而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範圍都涉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財務在其日常管理過程中,一般都需要預先制定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以保證財務活動的有效執行,保證財務資訊的可靠性,防止和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貪汙等違紀違法行為,從而保證企業各項資金的安全與完整。而審計人員在其審計過程中,為了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效果,同樣要涉及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要對其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符合性測試。

  怎樣理順並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係

  第一,在思想認識上提高對財務與審計工作重要性的再認識。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審計工作的範圍日益擴大,其在經濟工作中的防護性、論證性、促進性作用越來越來充分地顯示出來。而在現代國際國內經濟的大環境下,尤其要明確審計的獨立性,廣泛宣傳審計的重要性,提高審計機構及人員的地位。

  第二,在部門劃分上要單獨設定,職責分明。當前,大多數的單位已經將審計部門單獨設定,但仍有為數不少的單位將審計納入財務部門的管轄範圍,在財務部門設立審計崗位或下設審計處室,使得財務與審計之間界限不明,職責不分,大大限制了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使審計的獨立性受到損害,審計機構或人員形同虛設,審計工作缺乏實質性意義。

  第三,在協作關係上緊密配合,互相支援。財務管理是審計工作的前提,是審計工作的基礎,搞好財務管理有助於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審計工作搞好了,又會促進財務工作。然而,有的人卻認為“審計是在找財務的岔”。因此,財務人員不願主動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甚至鬧情緒。這樣就容易造成財務與審計部門關係緊張,不利於審計工作的開展,管理當局應儘量提供有利的條件,以使二者和睦相處、密切配合,把審計工作自始至終地貫穿於財務管理工作中。

  第四,在人力資源上加強對財務及審計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的培養。財務監督和內審人員要有“位”,首先要有“為”。打鐵要靠功夫硬。財務及審計人員要加強政治理論和法律的學習,在自身業務素質上狠下功夫。同時加強對審計人員的配備,實現在崗位分工專職化、業務技術專業化、知識結構多元化,使內部審計成為企業管理機構中必不可少的機構,把審計的“謀士”和“衛士”的作用發揮在事前或事中,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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