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他物權_內容與特徵
他物權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之物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如承包經營權。那麼你對他物權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他物權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什麼是他物權
物權可以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
簡單的說,自物權就是權利人對於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他物權則是指,權利人對於不屬於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據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他物權一般不包括處分的權利。因為只有享有所有權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物權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至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都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只不過我們國家以前不大熟悉用益物權這一概念,才用了這樣的詞語。
他物權的內容
按羅馬法理論,他物權即所有權以外的一切物權均可納入他物權範疇,此類權利以他人的所有權為前提而存在。通常僅體現為物權某項權能或一部分,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羅馬法上的他物權,一般包括地役權,永佃權,地上權,和質權四種,近代民法承襲了羅馬法的他物權概念及理論,但在其具體表現形式上則有越來越豐富的發展,學理上往往他物權稱為“不完全物權”或“限制物權”並將其具體劃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他物權的特徵
⑴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定的物權。
這是他物權與自物權的最本質區別。他物權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設定,因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權的客體,而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權,勿需也不能為自己設定他物權。離開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權無從設定。
⑵他物權是派生於所有權而又與所有權相分離的物權。
他物權是所有權的派生之權,並非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它是根據對所有權所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而且來源於所有權,因而將所有權稱之為母權,而將他物權稱之為子權。他物權雖然與所有權具有如此密切的關係,但它是在所有權權能與所有權發生分離的基礎上產生的民事權利,即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財產上享有佔有、使用或收益權,以及在特殊情況下依法享有一定的處分權。因而,這種物權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
⑶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
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權則屬於限制物權。他物權的受限制,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他物權受所有權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他物權只是以所有權的一定權能為內容,因而仍受所有權的支配,不能完全任意行使;即使是以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為內容的他物權,也必須受所有權的支配;
二是,他物權也限制所有權的行使。在所有權的客體物上又設定他物權,其結果是使所有權的行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自物權。依所有權的權能分離的內容不同,亦即他物權的內容不同,所有權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⑷他物權是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發生的物權。
他物權並非自由發生。其發生的途徑或稱方法有兩種:
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如留置權等他物權;
二是由合同約定,如抵押權、典權等他物權。
他物權無論是由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約定,其具體內容均由法律所規定,併為強制性規定,因而他物權是法定物權。
他物權的內容與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