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採光權賠償規定
很多地區都規定了侵害採光權的賠償標準,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河北省採光權賠償標準的內容,歡迎閱讀。
1、城鄉建築物應符合規劃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不得影響相鄰方的採光。
2、建築物的採光應保證冬至日午間滿窗日照時間不少於一小時,或者全天有效日照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小時。
日照時間的認定,應在冬至日進行實地測量或者委託有關部門進行測算鑑定。
被遮擋建築物窗戶底沿應距地面一米以上,其面積大於規定標準***室內面積的七分之一***的,按規定標準計算。
3、按原基原高翻建房屋影響相鄰方採光,或者被遮擋建築物是在遮擋建築物建成之後興建的,不認定為侵權。
4、被遮擋建築物是違章建築的,其採光請求不予保護;遮擋物是違章建築的,不得興建,已興建的應當拆除。
5、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築物影響相鄰方採光的,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以受影響建築物的居住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償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擋建築物列入拆遷範圍的,酌情補償;補償後列入拆遷範圍的,不再返還補償費。
兩方以上建築物共同造成影響他方建築物採光的,應由侵權的各方分別承擔民事責任。
本意見中"建築物"是指採光面與東西向夾角不超過30度的建築物***即北正房***。
關於建築日照不足的賠償標準
建築日照不足的賠償存在多個標準,類似案例也無傾向性參考標準。結合相關判例,受案法院通常應考慮如下因素:
①被侵權人房屋貶值部分。
如侵權人因其建築物向高空發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軟大的增值,或者侵權人所蓋的高層建築物純粹為了商淺論採光權糾紛中的權利保護品房開發,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採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因為房屋的價值取決於其位置、方向、採光等關鍵因素,因此應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採光受影響後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範圍。
②被侵權人採取補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因採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範圍。另外,被侵權人因採光不足,室內照明裝置使用時間相對延
採光權的概念
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範圍更大,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