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原則

  馳名商標的認定有什麼原則呢?如何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被動認定,個案認定”是《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所確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和保護模式,是世界貿易組織所認定的國際通行慣例。我國2003年頒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確立了“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認定原則。“被動認定,個案認定”的,其實質就是要求馳名商標的認定保護中,堅持馳名商標認定的市場化運作。當事人提出馳名商標的證據,商標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根據商標馳名的證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的依據,對其進行馳名商標的保護。

  如何認定馳名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相應的,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那麼,對馳名商標的定義應該該如何界定呢?《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馳名商標就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僅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認定馳名商標,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也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應當依照以上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當事人對曾經被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的,對方當事人對涉及的商標馳名不持異議,人民法院不再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依照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審查。

  什麼影響馳名商標的認定?

  《巴黎公約》不僅未對馳名商標作出明確的定義,而且也未規定認定馳名商標的因素或標準。TRIPS協議第16條之二規定:確認某商標是否系馳名商標,應顧及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的程度。我國《商標法》第14條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規定了認定馳名商標應考慮以下五方面的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的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包括商標使用、註冊和歷史和範圍;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問、程度和地理範圍,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它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情況;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

  馳名商標保護和普通商標保護的區別

  一般而言,“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有市場知名度高的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是質量過硬、具有競爭優勢。一些產品,如鄂爾多斯牌羊絨衫等既是中國名牌產品,又具有中國馳名商標的稱號。這兩種榮譽在彼此認定過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參考價值。

  但是,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很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律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的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後才為馳名商標並享有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

  2、二者的內涵不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佔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使用者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由此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內涵是商標,而名牌產品的內涵是具體產品。

  3、二者的物件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物件既包括國內企業的註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華註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價僅限於我國企業的產品,不受理使用國***境***外商標的產品的申請。

  4、二者的評價機制不同。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新出臺的《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規定:馳名商標將從企業的一種榮譽變成法律保護手段,不再由國家組織進行批量評比認定。這一新規定的出臺意味著馳名商標批量評定的歷史已經成為過去。而《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年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公佈開展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的產品目錄。凡不在當年評價目錄內的產品申請不予受理。

  5、二者的認定條件不同。馳名商標的構成要件為: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使用範圍的相關材料;關於該商標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該商標在中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既往記錄材料;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範圍等有關材料。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重點為:實物質量水平;市場佔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企業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產品所執行標準水平;企業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質量管理體系;企業的售後服務體系和顧客滿意程度等指標必須在全行業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認定的後果不同。馳名商標被確認後,可以得到大於普通商標的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它採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按《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則主要是為授予企業一種榮譽,屬於國家獎勵機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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