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所需條件
想要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就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馳名商標認定條件有哪些
馳名商標除了符合一般註冊的必備要件外,至少還應包含有以下四個條件:
1. 必須是享有良好商品質量信譽的商標 商標是商品與商標標識的統一體,商標僅僅是商品的標記,法律並不規定商標所示的商品 一定要達到某種質量標準,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請註冊時所註冊的規格為限。但馳名商標所示商品必須是品質優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規格,並長期保持穩定而享有信譽。 商品的質量信譽,是馳名商標的根本前提。而且這種信譽,與所謂的“省優”、“部優”、“國優”無關,也與廠商規模大小和級別以及其所獲得的金獎、銀獎、國際獎等也無必然聯絡。這種信譽指的是社會信譽,是廣大消費者經久使用以後自然形成的綜合反映。由此我們也可以認為馳名商標本身就是優質商品的標誌,優質商品是馳名商標的核心。
2. 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 這個條件表明馳名商標是為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所普遍知曉的商標或著名商標,或者是享有“重大聲望的商標”,人們一看馳名商標,就與該商標所示的優質商品和商號***廠商名稱***三者自然地聯絡在一起。現代社會,各種各類商品千千萬萬,琳琅滿目,同一種商品,有眾多的廠商生產製造和經銷,且各以現代化的包裝和裝璜喬裝打扮,使之千姿百態,消費者已經不可能依靠眼觀手摸等直覺所能識別各種商品的質量好壞,主要依靠認牌購貨,並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由此可見,某一商標要成為公眾所熟知的馳名商標,必然是具有較長的產銷歷史,相當可觀的銷售量和營業額,其商標本身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也一定具有重大的商業價值。使用時間比較短,或市場銷售量不大的商品商標,不可能成為馳名商標。或者某一新產品,僅靠廠商獨特的商標設計藝術和鉅額的廣告費,在短期內通過多種形式和多種媒體宣傳而為公眾所知,但卻忽視商標所示的商品的內在質量,則其最終結果,只能是屬於“虛名商標”。 當然,這個為公眾所熟知的“公眾”,也並非是人人皆知和家喻戶曉。因為許多商品,僅限於特定的人群使用和特定的銷售商經銷。所以為公眾所熟知,應理解為為數眾多的特定的消費者群體和為數眾多的特定的經銷商群體所知曉。
3. 在相當規模的地域範圍內享有聲譽的商標 這個相當規模的地域範圍,各個國家都有各自的標準加以限定。例如由美國蘭道公司主持、於1990年在社會問券調查的基礎上評選出了世界10大馳名商標,即“可口可樂”、“索尼”、“賓士”、“柯達”、“迪斯尼”、“雀巢”、“豐田”、“麥當勞”、“IBM”、“百事可樂”這些商標在美、日以及德、瑞士等西歐的地域範圍內享有較大聲譽。儘管各國對馳名商標的“相當規模的地域範圍”沒有確切的標準,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即作為馳名商標除在本國地域範圍內享有聲譽外,必須在國外、至少為一、二個國家地域範圍內享有聲譽。
4. 經廣大消費者評選和特定的權威機構所認定的商標 一般的註冊商標,只要由商標使用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即可。但馳名商標必須經消費者評選和特定的權威機構確認,並向社會公告。中國1992年的首屆認定的馳名商標由商標使用人申報,經報界公佈後,由消費者投票,國家商標局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篩選,最後由國家商標局加以認定和公告產生,其中以消費者投票評選的結果為主要依據。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交哪些材料
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併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註冊商標。馳名商標由商標局認定,申請馳名商標應提交下列證明檔案:***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三***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五***該商標最早使用及其連續使用的時間;***六***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的註冊情況。***七***該商標馳名的其它證明檔案。
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釋出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作了如下規定:
1.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2.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 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13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 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 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 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4.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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