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出生公證書如何辦理
辦理出國的公證是涉外公證,在涉外公證中辦理最多的是留學出生公證書,下面是小編為你解答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留學出生公證書辦理
出生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領域內出生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若當事人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實在回國定居時已記入戶籍檔案的,公證處亦可依據戶籍檔案記載為其出具公證書。
出生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涉外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辦理出生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及其影印件。
2、戶口簿及其影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當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所在單位的人事、組織、勞資等部門;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們政府***出具的證明其出生事實的信函。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證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或本人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的內容
4、由於美國和泰國均要求在出生公證書上加貼照片,因此,凡辦理在上述兩國使用的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均應提交與辦證件數相應的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若干。
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需委託他人代理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留學出生公證書辦理需要提交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二代原件***、戶口簿***父母和申請人在一個戶口簿上***,最好有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等能證明父母關係的證據,還需要父母的身份證影印件。
如果手上沒有一個證件能證明父母和你的關係,就需要去父母檔案存放部門或社群+街道辦開證明,也可以到派出所開證明。證明上面寫清楚出證明人的電話,以備公證處核實。
留學公證書辦理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並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採用公曆,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註明農曆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註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註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