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學習心得體會範文精選

  建築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制定的,旨在調整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在建築領域中所發生的諸種社會關係中所運用的法律和規範的總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你參考!

  篇1

  《建設法規概論》是工程管理專業本科具有重要地位與意義的專業基礎課。作為工程管理專業的學生的我們,都應當學習和掌握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法律知識。 通過學習,我瞭解了建築法規的概念範疇、原則、特徵以及規範現狀建設法律體系的構成;重點學習了土地管理法規、建設勘察設計、質量管理、招投標、房地產開發、企業權利法律。明確了建設法的研究物件、研究方法及其理論體系;掌握建設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系統掌握我國建設法的基本理論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培養了我試著運用建設法的理論,根據法律規定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我總的感受就是建築法規是一個很龐大的體系,他規範貫穿了建設的全部領域與全過程,它很詳盡、細化到了基本操作層面。如果想學好,一定要勤翻相關法律,思考相關案例。學習建設法規,不能僅靠死記硬背,應在記憶、理解的基礎上掌握問題的要點,不僅要掌握該概念、原理、方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而且應結合識記和領會的基礎知識、原理和互動關係,能夠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我覺得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分析案例,把身邊發生的、媒體報道的、司法部門公佈的案例,運用所學知識加以分析。 還要結合我們以前所學過的法律知識,如民法概論、經濟法、合同法等。

  建設法規的重要作用:一是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二是規範和保障建築各方主體的權益。三、對建設單位行為的規範和監督,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問題,防止簽訂“黑白合同”等違法行為;四、能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五、工程索賠問題。

  下面是我對現在建設領域一些問題的個人思考。希望老師指正。 雖然,拋去一些挑剔、細節,建設法律體系在我國已經比較完善了,可是現實執行實施卻不是這樣,建築領域裡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存在大量的問題。我平時很關注一些報道的案例,也曾經去工地實習過。我發現的、總結的問題有如下: 1、 工程質量差。不規範操作,施工人員無職業道德,建設單

  位資質審查不把關。倒塌、傷亡事件司空見慣。

  2、 工程建設腐敗。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工程質量得不到保證。

  3、 勞資關係管理不到位。依然存在欺騙、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4、 拆遷不以人為本,存在暴力侵權行為,補貼不合理。

  5、 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 “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

  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

  5、 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 好多不合法的現象,最

  直接的後果就是工程質量無法保證。最近有報道,連廚子

  都承包鐵路工程建設,令人震驚。

  6、 由於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

  著很多的問題。

  我覺得誠信缺失是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們不僅僅要用法律來防範和治理失信行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來支撐誠信制度,維護良好秩序的屏障。

  因此我建議在建築業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體系系統,將企業身份、工程質量安全和服務情況等資訊記錄在案,打造“誠信建築”,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關係來完成市場主體行為的互相約束和自我約束,這將大大緩解由於供大於求造成的嚴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惡意壓價等行為。最後,通過立法來確保工程保險和擔保的事實。如何讓建築法規普及,讓更多的人瞭解它,運用它,更好的發揮它的規範作用,恐怕是我們法制機構要完善的方面。

  腐敗、拆遷問題,根源是行業體制和政府機構的官本位思想和瀆職。要透明政府的工程建設招投標,讓企業公平公正競爭,給民眾監督權利。這些要通過立法解決。只有權力在陽光下執行,才不會發生權力尋租。政府要關注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拆遷問題,確立平等的談判地位,否則社會問題會日益嚴重。

  我們必須要學好建設法規,提高自身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自己從事建設行業的法律水平;提高在從事建設領域作為當事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增強對建築法規的重視。

  篇2

  通過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選編》的學習,首次初步瞭解了建築學專業相關法律知識,受益匪淺。其中讓我體會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設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統稱。它也在各個方面發揮著作用。它詳細規定了哪些是必須所為的建設行為,哪些是禁止所為的建設行為;它保護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切建設行為;它同時對那些違法建設行為作出適當的處罰。

  近年來,由於市場的不規範和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建築領域裡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著嚴重危機:工程款拖欠現象十分嚴重,施工企業在建成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同時,往往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奇絕工程款而深深困擾,從而給本來已經經濟十分緊張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最後使得民工受罪:“沒有資金爭著上,有點資金全面上,有了資金也不給,逼著企業先墊上”,層層經濟壓力最後轉移到了民工身上,這是造成民工工錢被拖欠的一個重要原因。無序的掛靠,轉包及承包也存在著好多不合法的現象,還有由於我國的監理制度起步比較晚,工程監理單位更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無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 縱觀整部《建築法規》,主要是圍繞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因為這些直接關係到國計民生和全體公民切身利益。《建築法規》的出臺可以解決以上這些現象,從而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