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物資採購管理規定

  為及時掌握採購物資計劃、實物流及資訊流情況,煤礦供應科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煤礦物資採購管理條例

  1、計劃員依據業務科室和各生產區隊提報計劃及消耗定額、儲備定額,制定出當月物資採購計劃及物資申請計劃,提請供應科長及經營礦長批准後上報供銷部審批,完成月計劃審批程式。

  2、計劃員根據物資計劃及倉庫儲備情況及物資供應合同資訊,依據倉庫管理員提供的動態物資儲備量,及時組織到貨、驗收、入庫及發票掛賬等業務,資訊及時反饋至財務科,保障生產需要。

  3、部門無物資供應合同,計劃員依據“煤礦物資採購管理辦法”之規定及時提報物資採購到貨時間計劃,提請供應科長、分管礦長稽核決定,供應科長及時將稽核結果返回到計劃員處,依據此結果及時組織供應所需物資及其它資訊反饋。

  4、對於統管物資計劃員依據倉庫管理員提供的動態物資儲備量及區隊提報物資需用計劃,特制定當月統管物資申請計劃物資到貨時間表,及時通知相關計劃員查詢倉庫缺少物資到貨時間與情況,如所需物資為生產急需物資將該資訊及時反饋至供應科長及所需區隊相關人員,保證隨時與供銷部相關計劃員保持聯絡,瞭解實物流資訊如有異常及時向上級有關人員反映,以解決生產急需物資的到貨,保障生產需要。

  以上四項制度相關計劃員應及時做好查詢記錄以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