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遭遇反傾銷的原因_應對反傾銷的措施有哪些

  國外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國的外貿出口,成為中國出口的障礙。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中國遭遇反傾銷的原因吧!

  我國遭遇反傾銷的現狀

  近年來,由於中國產品有巨大勞動力和原材料的比較優勢,在競爭中往往處於有利地位,中國產品遭受眾多國家反傾銷調查,情況令人擔憂。據商務部統計,近年來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佔世界反傾銷案件的比例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5%猛增至目前的20%以上,遠遠超出中國在世界貿易中所佔的份額。尤其在我國2001年加入WTO以後,以美國、歐盟為首的對華反傾銷活動甚囂塵上,全球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案約450起,涉及金額高達數百億美元。在裁定傾銷立案中,中國佔總案件的近20%,位於全球之首,成為反傾銷最大的受害國。

  中國遭遇反傾銷的原因

  ***一***自身存在的問題

  1、我國的外貿出口結構不合理

  從出口產品的結構來看,我國出口產品偏重於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如紡織工業、輕工產業和農副業,此類產品的附加值相對偏低,人工費用佔很大比重,出口產品的最大特點是批量大、價格低。廉價的勞動力正是此行業的比較優勢之所在,這也是我國的國情。勞動密集型產品威脅了進口國更多的就業職位,因此這些行業成為“反傾銷”調查的“重災區”便不足為奇。

  2、出口企業秩序不規範、惡性競爭,政府巨集觀調控偏向

  我國企業長期以來,出口受國家巨集觀調控,一度出現虧本出口以求換匯的目的。主要表現在出口產品時,採取價格策略,即以低價作為進入市場的方法,將開拓國際市場的希望寄託在低勞動力成本所形成的價格優勢上。在具體產品出口時,部份企業又會惡性競爭,不斷壓低價格報價,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國內企業或其他國家企業競爭,這種做法不僅造成國外對我國產品質量的質疑,而且使中國產品遭受反傾銷的指控。

  3、我國企業對反傾銷訴訟的消極應對

  在對我國的反傾銷案中,經常出現無人應訴的局面,結果使對方不戰而勝。反傾銷案件的國外律師費用較高,涉案企業的經營金額相對較小,很多經濟領域又沒有商會或行業協會,無法形成整體的應訴實力,加之對國際商貿和WTO規則不熟悉,所以一些企業寧願放棄涉案產品的出口也不願應訴。

  ***二***中國經濟迅速崛起導致中外經貿領域摩擦加劇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獲得了飛速發展。加入WTO後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聯絡更加緊密,對外貿易獲得快速發展,我國目前已經成為世界上第2大貿易國,因此,一些國家便會想盡辦法來削弱我國在某些行業和領域的比較競爭優勢地位。而徵收高額“反傾銷稅”則具有立竿見影的效果。一旦被調查的我國產品被徵以高額反傾銷稅後,將會失去價格優勢,對於缺乏品牌效力的國貨來說其競爭力便會大打折扣。

  ***三***我國“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問題

  長期以來,國外對我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均採用“替代國”方法計算傾銷幅度,把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採用“替代國”來對待中國的商品是極不公平的,這本身就帶歧視性和不合理性。相比之下,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產品出口價格就顯得低得多,反傾銷的必要條件似乎也就具備了。只要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沒有得到認可,進口國的企業就會千方百計地利用這一點來使用反傾銷武器以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

  ***四***反傾銷帶有很強的政治色彩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一直對中國虎視眈眈,他們不願意坐視一個社會主義中國強大,在經濟上試圖壓制中國的發展。另外,反傾銷也可以打擊中國產品在其國家的市場佔有率,減少本國經濟以及社會對中國的依賴,限制中國可能在其國家所獲得的政治籌碼。這些經濟糾紛的背後都有一個終結原因——國家利益。要想中華民族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努力發展自身的實力是不二途徑。這一點或許也是我們在尋求如何解決反傾銷糾紛這一問題上的根本答案。

  中國遭遇反傾銷的應對策略

  ***一***從政府角度分析

  1、增強本國利用反傾銷手段的能力

  反傾銷策略不僅具有防禦性特徵,其進攻性對抗性對保護國內市場也很有效果。現今,國外對中國提出的反傾銷也多是以反傾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我國政府應當認清反傾銷的本質,不應總是在遇到反傾銷指控時,對我國的傾銷行為作自我檢討,而應主動參與、利用好反傾銷訴訟,爭取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受到普遍的尊重和公正的待遇。

  2、完善我國反傾銷立法

  運用法律手段和國際通行規則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外經貿行業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需要,也是推進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整頓外貿經營秩序的需要。因此,我們應當借鑑和吸收國外和國際的成功經驗。除了出臺專門的反傾銷條例,還應該考慮到法規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的關係。另外,應該注意反傾銷立法中的因果關係及附加條件。最後就是,應該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反傾銷調查程式以及建立完善我國的反傾銷訴訟體制。

  3、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力爭“市場經濟地位”

  改革開放20多年,我國已基本上實現了大部分行業的市場化運營,然而有些國家卻無視客觀現實,妄加臆斷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以不確定的“替代國”標準對中國提起反傾銷訴訟。市場經濟地位這個先決條件不解決,中國多數出口企業就將仍舊處於被動地位。因此,中國政府應利用國內外媒體加強宣傳攻勢,大力宣傳我國市場化程序,並可以委託國內外有關專家或權威機構對我國市場經濟轉軌程度進行鑑定,增強說服力,避免歧視性待遇。

  ***二***從企業角度分析

  1、加大科研投入,優化出口結構

  一是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引導企業多出口高技術產品,走內涵式增長道路。鼓勵優質產品出口,優先出口優質產品,限制劣質品出口等。二是在提高商品檔次的同時,爭創世界名牌。這樣經過長期的努力就能創造出我們的世界名牌,使我們的產品就可以真正走向世界。此外,要實現貿易多元化戰略。以多樣化商品出口替代少數幾種主要商品出口數量的擴大,在鞏固和提高現有國際市場的前提下加強對東歐、非洲、拉美、獨聯體等市場的開拓,這樣可以避免短期內出口的增長速度與絕對數量增加造成傾銷侵害。

  2、建立有效的跨國經營戰略,企業要“走出去”

  反傾銷問題暴露了中國企業國際化經營層次不高的問題,它呼喚真正的中國跨國公司的出現,跨國公司能夠有效規避國外反傾銷制裁。因為成為名副其實的跨國公司後,企業可以在全球範圍內形成網路化生產、研發、銷售體系,這樣不僅提高競爭檔次,而且可以通過海外投資、以及內部轉移價格方式規避反傾銷問題。另外,還可以利用投資國政府和社會對企業的依賴度,萬一遭到反傾銷訴訟時,有機會減小損失。

  3、企業要學法、懂法、用法和培養反傾銷人才

  我國企業應儘快培養一批專業的法律人才,同時,可以通過駐外機構、向外國資本輸出的方式建立的一些海外企業,瞭解該國的法律法規、政策動態並及時反饋給我國相關機構和企業,形成快速高效的資訊網,完善我國預警機制,為打贏反傾銷訴訟作好充分準備。

  4、加強與外國企業的聯絡與合作

  在反傾銷案件中,起訴方的利益往往也是多元化和多層面的,因此,在對外貿易中,我國企業應促進貿易雙方的深層瞭解與合作,達成相關協議,以求在中國產品被指控傾銷時,該國部分相關企業能共同參與訴訟,提供有利於我方的相關證明,甚至說服起訴方撤訴,這已經是化解反傾銷調查的重要途徑之一。

  5、加強與本國企業,政府,協會或商會的聯絡與合作

  國外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不僅僅是針對個別企業,而是針對所有中國企業而言的,因此中國企業必須聯合起來,一致對外;在某種程度上,反傾銷是進口國和出口國之間的較量。因此,企業只有與政府,行業協會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通力協作才能有效應對反傾銷案件。處於國際化經營低層次的中國企業尤其需要重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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