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講解

  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生命只有一次,請遵守文明交通安全規則。下面就由小編為你分享,歡迎欣賞。

   篇【1】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路交通迅速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的道路交通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嚴峻,城市道路擁堵問題日趨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xx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20xx年4月28日,與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經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20xx年5月1日,一法一規同步實施。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頒佈實施,是我國道路交通法制建設歷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業全面走向法治時代的嶄新開端。

  二、主要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指導思想,是以人為本,強調保護人的生命安全。從這個指導思想出發,確定了它的根本出發點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核心是保護交通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基本原則是依法管理、方面群眾。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條,一萬五千多字,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責任、執法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八章。它從我國道路交通的實際出發,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鑑發達國家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活動中交通參與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全面規範。

  ***一***交通管理和安全教育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個複雜而龐大的系統工程。多年來,由於體制的原因,在車輛牌證管理、駕駛員技能考試和道路安全暢通保障等方面,存在職能交叉、政出多門、矛盾突出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本著“精簡、統一、高效”的行政管理原則,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唯一的執法主體,避免了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的混亂。同時,根據現代大交通的要求,明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如交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主要是道路的規劃、設計、施工、維護、保養及交通訊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規劃、施工、維護等。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發放牌證,實行管理。

  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的普及性、廣泛性和長期性、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素質、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義務,義務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而不再是以往那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完全是公

  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由交通警察“單打獨鬥”的局面。

  ***二***機動車登記、檢驗、報廢制度

  機動車作為高危運輸工具,在參與道路交通活動中,相對行人、非機動車,扮演的無疑是強者的角色。機動車的安全效能,直接影響到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技術標準,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根據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實踐證明,實行登記制度和檢驗制度,對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發現走私、盜搶及拼組裝車,促進駕駛人對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及減少環境汙染,有著重要作用。報廢汽車上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之一,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和農村,這個問題普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達到報廢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要求機動車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是考慮到交通事故的多發性和危險性。交通事故發生後,善後處理工作難度較大,作為責任方的機動車所有人往往無力承擔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使受害方得不到合理的經濟補償,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據統計,《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前,我國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約有三分之一未參加第三者責任保險。在這種情況下,面對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大量出現,保險公司要負擔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和事故賠償費用,不僅力不從心,而且也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確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有利於及時處理交通事故,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消除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目前,世界大多數國家已經建立了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通過浮動保費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主要是用於對以下情況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一是已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但保額不足,二是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三是肇事後逃逸。這樣就保證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傷者得到及時救助和賠償。目前,國務院關於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條例和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有關法規尚未出臺,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執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如何應對交通事故發生後面臨的一系列問題,是當前執法中的一個難題。

  ***四***對非機動車性質的界定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來在我國發展很快,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或政府規章的形式限制摩托車上路以後,作為普通自行車的延伸產品,電動自行車受到廣大交通參與者的青睞,迅速發展起來,在一些地方,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車的趨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將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歸類於非機動車,在設計時速、行駛速度上作了限制,從而解決了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屬性問題。同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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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地區特點,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此類車輛是否需要登記。

  ***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分擔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第三者責任保險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聯絡起來,通過保險制度轉移、分散機動車高危險性所造成的損失,對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當責任限額不足以賠償實際損失時,根據交通事故情況的不同,規定兩種原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駕駛人之間屬於平等的主體,不存在強弱的區別,負有同等的義務,根據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民法過錯責任在處理交通事故中的體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責任承擔,是過錯推定責任的適用,這樣規定,是在實行嚴格責任原則的前提下,本著公平、公正的民法原則精神,有條件地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六***監督制度

  專設“執法監督”一章,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個特色,在目前我國現有專門法中是絕無僅有的。雖然憲法、人民警察法、公務員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對如何依法行政和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執法公正,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出於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立法過程中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增加此內容。它從組織建設、職權、執法程式、禁止性條款、監督、處罰和處分等方面做了系統規定,以解決社會和群眾普遍關心的亂扣、亂罰問題,有利於監督我們的執法工作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體現了執法為民和依法接受監督的重要原則。

  ***七***法律責任的規定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數量迅猛增長,機動車駕駛人的數量增長更是驚人,機動車違法和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多,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整治。而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訊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誌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原法規都是***5元,處罰明顯偏低,收不到懲戒的效果。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的幅度調整為:對一般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的***處罰,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5元以上50元以下***,機動車駕駛人一般違法行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對酒後駕駛機動車、超載超員、無證駕駛、駕駛拼裝車報廢車上路、超速等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具體執行標準,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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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典型案例

  1、20xx年10月5日6時許,陳海某***20歲***駕駛無號牌的三輪摩托車***發動機號616154××***搭載陳某、謝某在江濱堤路由東往西行駛,行至出事地點越過道路中心線超越前方車輛時,與由西往東李某***18歲***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發動機號061032××***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及李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過公安局交警支隊第一大隊交管股事故處理民警林某、馮某的現場勘查及調查材料綜合分析證實:陳海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沒有按照交通訊號越過對方車道行駛。李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

  本案中陳海某和李某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處理?

  點評:陳海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沒有按照交通訊號越過對方車道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因此,交警部門應依法確定陳海某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次要責任,對陳海某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李某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2、吳某某被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錄用工人,20xx年3月15日,吳某某在下班途中與單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受傷。為賠償問題,吳某某將單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經法院審理,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37000元,單某某賠償1500元。事故發生後,吳某某同時向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經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傷構成工傷。吳某某受傷情況經某某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由於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未為吳某某交納工傷保險金,吳某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某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並終止勞動關係。通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後,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不服,認為仲裁裁決未扣除吳某某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已獲賠的醫療費等費用,遂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在獲得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賠償後,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法院應如何判決?

  點評: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損害的,侵權人已對勞動者***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不影響受害人享受工傷待遇,因此對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提出吳某某享受工傷待遇時應扣除交通事故侵權人已賠部分的主張本院依法不予支援。因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沒有為吳某某繳納工傷保險費,故吳某某享受的工傷待遇應當由通州市某紡織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用人單位被判決承擔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篇【2】

  各位老師、同學們: 你們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xx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經六年了。下面,我著重從五個方面和同學們一道學習這部法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們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不違反交通規則。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對生命的規範。三、《道路交通安全法》與舊的交通安全法規的區別。四、我們學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五、把交通安全帶回家、帶向社會。

  第一個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們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不違反交通規則。

  先說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國男孩,到德國留學深造,談了一個德國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國女朋友晚上逛馬路,在一個交叉路口遇到紅燈。當時夜深人靜,馬路上沒有車也沒有人,中國男孩就義無反顧,闖了紅燈走過馬路,身後的德國女友高聲喊叫,卻阻止不了。德國女朋友認為男孩不遵守規則,沒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質不高,就和他斷絕關係,他們的戀愛在紅燈下停止了。幾年後,男孩學成回國,在國內又處了一個女朋友。此時的他已形成了德國人那種循規蹈矩的良好習慣,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關規定,特別是養成了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一天晚上,他和中國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紅燈,這時剛好也是夜深人靜,周圍沒車沒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闖紅燈過馬路,而他卻站在停止線前,任憑女友千呼萬喚,決不跨出一步。於是他的女友生氣了,認為他是木頭腦袋,不靈活,肯定沒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們的戀愛又在紅燈下停止了。

  再說一段故事。中國文化的先行者餘秋雨先生一次去歐洲講學,在法國朋友的陪同下上街遊覽,走到一個十字路口遇到紅燈,當時路上沒有一輛車子,也沒有人,即使闖紅燈過馬路也是很安全的,但是法國朋友卻停在那兒耐心地等待。餘先生問法國朋友:

  “您如果現在過馬路,肯定不會發生危險,也沒有人看到,而且節約了你的時間,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則,何樂而不為呢?”你猜猜法國朋友怎樣回答?他說:“我知道現在闖紅燈過馬路肯定很安全,而且沒有人看到,不會被處罰。但有可能這時在我身後的樓房中,有一個小女孩正站在窗前看著我。如果我闖紅燈安全地過了馬路,就會給她發出錯誤的資訊,闖紅燈過馬路很安全,今後她就很可能模仿我的行為而受到傷害。”同學們,不要以為這位法國朋友是杞人憂天。他是真正地為自己負責,為他人負責,為社會負責。我們設想一下,當時不外乎有三種情況:一是他在紅燈下停止前進,既使此時沒有車輛,沒有別人看到,也不例外。這樣他給女孩發出正確的資訊:“不能闖紅燈過馬路,不管是什麼情況都不能例外”。二是他闖紅燈安全地通過馬路,他就是給女孩一個完全錯誤的資訊,“闖紅燈過馬路是安全的”,女孩今後就可能去模仿而受到傷害。三是他闖紅燈過馬路的過程中發生車禍,被車子給撞了,這樣給女孩的也是一個正確的資訊:“闖紅燈過馬路不安全”。很顯然,這個資訊是以他被撞傷為代價的,太高昂了,太不合算了。所以這位法國朋友所能做的、唯一的、正確的選擇就是:不闖紅燈,不管是什麼情況,都不例外。

  從這兩個故事我們可以看出,中國人和歐洲人對待交通安全的二種截然不同的態度,東、西方不同的觀念在這裡發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現代文明社會必備的文明交通習慣,而我們中國有的人還在耍小聰明,玩見縫插針,管你紅燈綠燈,能過我就過。但這個代價是昂貴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對人的行為準則的踐踏為代價的。所以,我們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價去違反交通規則,應該養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習慣,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無論何時何地。

  第二個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對生命的規範。

  從汽車發明至今一百年,全世界因車禍死亡的人數達三千萬人,等於第一次世界大戰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人數的總和,20xx年我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0多萬起,死亡10萬多人,受傷50多萬人,直接經濟損失35億元。每天300多人的死亡人數,等於每天有一部大型客機墜毀機上人員全部遇難。全世界每年有120多萬人死於交通事故,數百萬人受傷或致殘,造成5180 2

  億美元的經濟損失。20xx年交通傷害在人類死亡和發病的原因中排名第九,而到20xx年,這一排名將上升到第三位。這些都是經過準確的統計得出的資料,絕不是危言聳聽。面對這樣嚴峻的交通安全形勢,生存在這樣的交通安全環境裡,你說可怕不可怕?

  有這麼一對夫妻,親生女兒16歲,又抱養了一個7歲的小男孩,家庭生活非常幸福。去年大年二十四晚上12時許,老公開車老婆坐,從城關回楓亭家中,在郊尾車子突然撞到路邊的房子,夫妻兩人當場遇難,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卻真的同年同月同日同時死。現在一對兒女成了孤兒,死者的父母天天以淚洗臉,少年喪父母,老來失兒女,人生最大的悲劇,莫過於此了。

  同學們今天在學校裡刻苦學習,就是為了今後能有出息,報效社會、報效家鄉、報效父母。如果一個同學很有才能,他考上重點大學,又考上碩士研究生,最後成了博士生,但此時一起車禍奪去了他的生命,他的才能還沒有施展出來,他以前的努力都化為零。所以,健康的身體是基礎,是基本的條件,生命只給你一次,絕無第二次生命。生命又是脆弱的,需要我們精心呵護。《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視對廣大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的保護,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將保護人身安全作為首要的立法目的,它的主要任務,就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對生命的規範。我們每個人,不管是開車,不管是坐車,不管是走路還是進行與道路交通有關的活動,都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個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與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區別

  《道路交通安全法》與原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有很大的區別,其不同之處有:

  1、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已經不能適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的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升到法律的層次,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活動中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是我們做好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礎和保障。

  2、突出體現以人為本,保護交通參與人的人身安全,特別是保護行人和非機車駕駛人的合法權益,在通行權利的分配上充分保護行人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在人行橫道上擁有絕對的優先通行權,機動車必須減速或停車讓行。在其他道路上,機動也必須讓行人優先通過公路。在事故處理方面,重點保護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權益,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採取必要處臵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原來的交通法規,規定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擁有絕對的優先通行權利,行人、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必須注意避讓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過錯比較大,其承擔的事故責任也大,人被撞傷了,自己掏錢看病,有的甚至還要掏錢賠償給機動車一方。

  3、加大處罰力度,罰過相當,提高交通違法成本。

  首先是對酒後駕車、超載、超速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如飲酒後開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飲酒後或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按最高幅度頂格處罰。一年內二次醉酒後駕車被處罰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對車輛超載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客車乘員超20%以上、貨車超30%以上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對機動車超速50%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原來的交通法規規定,飲酒後駕車***五十元以下,扣證三個月以下,醉酒的***二百元以下。對超載、超速只規定處五元以下***,扣證一個月以下。

  其次是對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也就是終生禁止駕車。

  接著是駕駛報廢車、拼裝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並吊銷駕駛證。

  最後是***幅度調高,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對機動車駕駛人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4、規定機動車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利用強制保險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過浮動保費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於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對於盡力挽救傷者生命,體現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減少社會矛盾,具有積極的意義。

  5、規定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符合現代社會的生活節奏和時間效率至上的觀念。

  第四個方面:我們學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

  1、怎樣騎車。一是年齡限制:年滿十二週歲才可以騎自行車,年滿十六週歲才可以騎電動自行車。二是按道行駛,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只能佔有1.5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邊越安全。三是過馬路要注意安全,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騎車人應當下車推行,確認安全後通過。四是經過交叉路口時,特別要小心謹慎,要做到文明禮讓,確認安全後通過。經過有紅綠燈的路口時,做到紅燈停綠燈行。還有如不得醉酒駕駛。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下陡坡時下車推行。不在道路上學習騎車。不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曲折競駛。

  2、怎樣走路。行人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只能佔用1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邊越安全。橫過機動車道時,應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應看清楚往來車輛,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中途倒退、折返。還有要注意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不能追車、扒車、拋物擊車。行人列隊在道路上行走時,每橫列不超過2人。6歲以下的學齡前兒童上道路要有成年人帶領。

  3、怎樣乘車。要在車站、站點乘車,不要在機動車道上攔車搭乘。乘坐客車時儘量不要坐在前排和最後一排,要選擇中排靠中間的座位,儘量不坐臨窗座位。車輛行駛中不要站立。下車時要先看清車外情況,確認安全後下車,避免下車時被來往車輛碰撞。在機動車道下車時不要從左側車門下車。不要和駕駛員聊天或有其他干擾其駕駛的行為。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乘坐二輪摩托車應當正面騎坐,不能側坐、反坐。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這裡有二個事例:

  前幾年有一女青年乘坐廈門的臥鋪車去浙江,座位在左側靠窗處,她暈車嘔吐怕弄髒座位,就把頭伸出車外吐,剛好對面一部貨車交會駛來,與客車擦身而過,把她的頭切斷了。92年大年二十三,一個旅客攜帶幾斤黑火藥乘客車自楓亭往仙遊,至溫泉路段,因有人把菸頭扔在火藥上,導致火藥爆炸燃燒,客車燒燬報廢,車上乘客7人被當場燒死,現場狀況真是慘不忍睹。

  4、駕駛機動車的許可條件。必須年滿18週歲,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如色盲、肢體殘疾、精神疾病等***,可以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申請駕駛證。申請人事先須經駕駛學校、培訓班培訓,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教育和機動車駕駛技能學習培訓,經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考試合格的,發給機動車駕駛證,准予按駕駛證記載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初次申領駕駛證後的第1年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實習標誌。

  同學們在未年滿18週歲,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之前,千萬不要擅自駕駛機動車。對無證駕車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除了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第五個方面:把交通安全帶回家,帶向社會

  同學們,我們不但自己要注意交通安全,還要把交通安全帶回家,帶向社會。要把我們所學到的交通安全知識帶回家中,傳授給你的父母、親戚朋友,教育他們時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注意交通安全。對發生在身邊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挺身而出,堅決制止。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交通安全義務宣傳員。比如我們交警現在對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嚴格管理,如果發現你的父母、親戚朋友駕駛或乘坐二輪摩托車

  不戴安全頭盔,你要給予善意的提醒。你對他們說一聲“請戴上頭盔”,就是對他們最大的關愛,是真正的愛護。不要看小小的頭盔,它的作用就是保護我們的頭部免受外力傷害。在二輪摩托發生的事故中,很多人就是因為不戴頭盔,頭部受到傷害而死亡的。20xx年初夏的一個傍晚,鐘山鎮鐘山村王某某駕駛自己的二輪摩托車自遊洋往鐘山,途中與一部東風貨車對向相撞,二車只是輕微碰撞,但王某某沒有戴頭盔,發生碰撞後身體因慣性前衝,頭部撞在車廂欄板的立柱上,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如果當時他戴了頭盔,破裂的就是頭盔而不是他的腦袋。所以有時候選擇戴頭盔還是不戴頭盔,就是選擇生或是選擇死,你說它重要不重要。而且,我們還要通過我們的家人,我們的親戚朋友,把交通安全知識向社會傳授,輻射到全社會,擴大交通安全宣傳的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

  總之,交通安全需要我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還要教育、引導好我們身邊的人。在這裡我要感謝各位老師、同學們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和對交警工作的大力支援。我們學校的同學都有很高的素質,我相信一定能夠學習好《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把它貫穿運用在我們的交通實踐活動中。我希望大家能夠從中終生受益,遠離交通事故,免受交通傷害,並享受到優質安全的交通環境。最後,祝同學們學業天天向上,出行天天平安!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