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三大亮點

  安全生產關係每個人的生命財產,關係千家萬戶。作為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本法律--安全生產法施行已近12年,在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法》首次修改三大亮點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到人 隱患排查如實記錄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是預防和減少事故的根本途徑,而建立明確、可操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重中之重。草案明確提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安全生產法對責任制已有所提及,但不完善。此次草案提出了責任制的具體內容,也明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具體責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說,這包括了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樑2月25日在全國人大會進行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說明時介紹,為了更好地發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作用,草案還增加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要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能夠參與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二是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對其打擊報復,包括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事故源於隱患,隱患不消,事故難除。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更加重視事前預防,尤其是增加了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定。草案提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在落實企業責任方面,草案還明確,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黃毅介紹說,這是發達工業國家的成熟做法,既有利於事故發生後的賠償,也有利於發揮保險機構在事故預防當中的作用,這也是運用市場機制推動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這項工作已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解決事故搶險救援、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傷亡人員賠償等問題效果明顯。

  政府:強化監管執行力 明確鄉鎮政府職責

  強化政府監管是安全生產的關鍵一環。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政府監管措施,增強了監管執行力。楊棟樑介紹,一方面,此次修改適當擴大了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物件範圍,增加規定可以查封、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以及可以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

  同時,草案進一步確立了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地位。針對實踐中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拒不執行監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停產停業等決定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為確保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在嚴格適用條件和程式的前提下,賦予監管部門相應的強制執行權,規定監管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副司長張要波說,由於採取停電等措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直接影響,其適用的前提條件和程式有很多限制,不可隨意使用。首先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二是企業拒不執行停產停業決定;三是有發生事故的現實危險;四是採取措施要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因為有的生產經營活動停電反而會造成危險;在程式上,也必須經過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在強化監管方面,此次修正案草案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黃毅說,安全生產法對於安全監管的職責明確到縣級以上政府,但在實踐中,不少中小企業都在鄉鎮一級,此次修改目的是把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進一步拓展到鄉鎮一級政府,強化監管。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副巡視員翟煒說,草案增加這一規定,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全面落實各級政府職責的要求,這樣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調研過程中也發現,不少鄉鎮人民政府的人員少、執法能力有限,賦予其對轄區企業的

  安全監督檢查權,又沒有在經費、人員上給予相應的保障,監督檢查權落實存在困難。建議會審議時,對這一規定進一步完善。

  問責:處罰力度普遍提高 建立“黑名單”聯合懲戒

  嚴格責任追究是預防和減少事故的重要環節。此次修改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例如在隱患排查方面,草案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這次修改體現了‘重典治亂’的思路。”黃毅說,修改後的***幅度普遍提高一倍以上,有的條款更高。但力度仍然不夠,還需進一步加大,***的額度也可以考慮從絕對金額改為生產經營收入的相對比例,以此震懾違法行為。 在強化問責方面,草案還增加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庫,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資訊;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並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這是針對實踐中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不怕***怕曝光’的情況,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上了‘黑名單’的企業,相關單位就可以採取聯合制裁措施。”黃毅說,這有助於建立安全生產的失信懲戒機制,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促進企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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