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和備案的區別

  今天小編給大家列舉一下報案與備案的區別,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可以看過來了。

  

  報案

  報案***offense report/registration of damage***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刑事訴訟法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其他規定

  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報案,應按事件的性質和法定的案件管轄範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備案

  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備案,實踐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應當辦理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而對於沒有備案的網站將予以***和關閉。

  分類

  備案大體分成兩種:一是經營性備案,二是非經營性備案。後者相對較多,前者一般由於條件限制很多無法拿到審批。就現在國內網際網路的發展情況來看,嚴格地區別二者的差異相對較為困難,多數網站多多少少都會有盈利現象。

  性質 1.網站性質為個人,提供資料:備案書面文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域名證書、備案核驗單***個人簽名***、照片。 2.網站性質為企業,提供資料:備案書面文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域名證書、備案核驗單***負責人簽名+蓋公章***、照片外加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