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確保人員財產安全,避免對有毒有害物品的不規範使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範文,一起來看看吧。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一、採購原則
業務室根據實驗室的需要提出危險、有毒有害物品採購計劃,寫明用途和購買的數量,經所領導同意,到公安部門指定的、有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司實施採購。
二、儲存原則
實驗室實行專人收發、記帳、保管,實驗室要將危險、有毒有害物品單獨存放於***櫃,工作結束後應將剩餘物品及時儲存***櫃。
三、使用原則
當天使用當天回收,原則上不能過夜。實驗室應儘量採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在必須使用有毒物品時,應事先了解其性質並熟悉使用注意事項。進行有毒實驗時必須穿好防護服,戴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觸有毒物品。在進行有毒氣體產生的實驗時,應採用密閉的實驗裝置,避免毒氣擴散。實驗操作中,不準隨意觸控有毒藥品,使用有毒藥品前,必須瞭解清楚藥品的特性,必須嚴格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要求進行,嚴禁違章操作,謹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四、安全防範
實驗室管理人員要加強安全意識,對危險、有毒藥品的使用要嚴格控制、加強指導,學會處理各種危險情況和自救措施,切實保障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物品保管員定期檢查危險、有毒物品的數量及使用情況,寫成報告,及時向領導彙報危險、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情況,確保安全。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1、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定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的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氧氣瓶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在地面流動。氧氣瓶嚴禁在陽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距火源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
4、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同,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乙炔瓶使用和儲存時必須直立,不得橫放,以防止丙酮流出,引起燃燒或爆炸。
5、建築用各種外加劑、有害物品如:亞硝酸鈉等,必須設專庫存放標識,防止亞硝酸鈉誤食中毒。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要擺放整齊,對各類不同物品進行標識,分類堆放整齊,牢固安全,並作好通風、防潮、防火、防爆等工作。按禁令嚴格發放手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木材、瀝青、油氈、塑料製品等易燃材料選擇堆放地點時,應儘可能遠離危險品,倉庫及有明火***鍋爐、煙囪、廚房等***的地方,並有嚴禁煙火的標誌和消防裝置。
8、對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應設專庫存放,專人管理。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職汽油、稀釋劑等物品應效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並設定明顯標誌。
9、庫存照明燈泡不得大於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10、庫存內外設定防火標誌,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於3.5米寬的消防通道,並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定相應消防器材。
11、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庫。
12、可燃有毒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須要時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並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消防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溼易燃物品和有***、腐蝕品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有害物品。
二、各單位對在生產中儲存、運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加強管理,遵守本制度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營中的安全。各單位主管為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人。
三、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XXX部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檢查中可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檢查,調取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向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2.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時,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排除;
3.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要求的設施、器材及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4.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糾正。
五、各單位在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處和作業場所要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必要的場所設定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晒、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用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裝置、設施,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執行要求。
六、各單位對危險化學物品要進行出入庫、流向、儲存量和用途的如實記錄。對重複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並做出相應記錄,至少儲存2年。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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