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的原因及三要素

  猝死***Sudden death,SD***是人類的最嚴重的疾病。不同的文獻關於猝死的定義不盡相同,作者認為比較科學的是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猝死定義:“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為猝死。”

  從發病到死亡多長時間才能認定為猝死呢?具體的量化時間目前尚無公認的統一標準,分別有人認為其從發病至死亡的時間在1小時、6小時、12小時和24小時之內,有人認為也包括48小時之內的死亡者[1]。世界衛生組織認為的時間是6小時之內,但這僅是一家之言。目前公認的是發病1小時內死亡者多為心源性猝死。

  猝死的內涵可以濃縮成6個字,即患者是“因病突然死亡”。這6個字準確精煉地概括了猝死內涵的三要素:

  要素一:患者已經死亡。故患者沒有死的,一律不能認定為猝死。猝死是終結性診斷,是蓋棺定論。因此猝死是隻能預防,不能治療的疾病,任何能夠治療甚至治癒或復甦成功的情況都不能稱為猝死。

  要素二:患者屬於自然死亡,即因自身疾病而死亡,死亡起因於患者身體內部因素。而不是死於患者身體的外部因素,不是死於溺水、觸電、自縊、中毒、低溫、高溫、暴力、失血、外傷、麻醉、手術等非自然原因。

  要素三:猝死是突然發生的,其發生時間是不可預料的,也就是說患者並沒有出現即將死亡的徵兆,故沒有人認為該患者將要死亡,但死亡偏偏發生了。因此,凡能預料的死亡都不屬於猝死。臨床最常見的就是終末期疾病的患者,如癌症晚期、各種疾病的晚期等,患者的生命逐漸走向盡頭,臨床上的相關表現有目共睹,一旦患者離去,此種死亡就不是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