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可以延長嗎

  很多女性在生產完之後又投入工作當中,難以適應工作與生活的角色切換。所以,產假能延長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女職工的產假一般是不少於 90 天,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例如: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產假有多長時間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1]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 晚育假增加15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產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