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正常生產措施
安全生產是保障社會各行各業穩定繁榮的大前提,在春節期間,要尤為注意。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資料,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1.各專案部要在2月10日前組織開展一次安全隱患自查自糾活動,做好以“防火、防盜、反三違”為主要內容的安全自查工作,不留盲區,特別是對消防設施、配電室、電氣裝置、叉運吊運裝置、危險品及現場“三違”行為等方面的檢查。若檢查中發現有消防器材不能使用或過期、電氣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在自己無法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礦方領導和我部門領導。務必在節前整改到位,確保排除隱患。同時要將排查整改情況及時報我部門。
2.節日期間各專案部要嚴格按照礦方安全生產的要求,積極配合礦方完成車輛的保養、檢修、零修任務,結合礦方的生產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節日人員值班制度和各項安全制度,確保礦方車輛正常執行,並將節日人員值班制度於2月10日前報回我部門。
3.進一步抓好道路安全,禁止公車私用,堅決杜絕無證駕車、不繫安全帶、開車打電話,杜絕車輛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4.各專案部要組織開展一次“乾乾淨淨迎春節”衛生大掃除活動,以淨化車間、庫房、宿舍區等環境衛生為重點,開展地毯式的環境衛生大掃除活動,對各區域垃圾、菸頭、積塵等進行清掃整治,徹底清理衛生死角,清洗宿舍床單、被罩、窗簾等事項,以乾淨、整潔的環境迎接春節。
5.各專案部及時與礦方聯絡確認車間、庫房、宿舍區春節對聯礦方是否購買,如果礦方確認購買對聯,我們各專案部值班人員配合其礦方貼上對聯,如果礦方不負責購買對聯,我們各專案部提前報計劃購買自己貼上對聯。
6.各專案部必須解決春節值班人員吃飯問題,及時與礦方聯絡確認餐廳春節期間是否正常開放,春節期間餐廳或外面小飯店不開放的,各專案部負責人必須解決好春節值班人員吃飯問題,如確實有困難的以書面材料彙報我部門。
7.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的治安防範工作,要堅持以“層層負責、杜絕漏洞、內外並治、不留死角”的原則合理安排值班人員,保證節日期間的治安防範工作。同時,各車間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火、防盜安全措施,做好節日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車間、庫房每天設專人進行巡視,對容易發生火災的配電室要勤巡視、常檢查,發現問題後及時處理。
8.各專案部要做好節日期間特殊情況留在專案部人員的心理開導和教育工作。嚴禁出現酒後上崗、酒後開車、精神狀態不佳等現象發生,對上崗人員動態情況要隨時掌握。
9.各專案部要進一步加強節日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值班人員,嚴格值班制度,遵守值班紀律,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各專案部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要不定時對車間和庫房進行排查,對不安全、不穩定因素要及時發現、及時疏導、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10.節後要儘快做好人員的收心、穩心工作,要求各專案部負責人要節後第一天到崗,要靠前指揮,嚴格考勤和管理,開好班組班前會做好記錄,使員工儘快投入到正常的工作狀態當中。
安全生產措施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檔案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 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 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 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 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 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執行。
7. 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裝置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裝置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8. 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裝置,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裝置。
9. 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0. 工傷事故按人事行政部的規定範圍進行管理。
11. 從事登高作業必須按《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12. 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焊接,電梯、壓力容器以及廠內車輛的駕駛等工作。
13. 公司規定吸菸必須在指定的地點。
春節消防安全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員的10%。
***3*** 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並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 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隻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築施工現場,應設定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裝置和設施。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第三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第五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六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八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九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一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