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管理規定
實驗室即進行試驗的場所,是科技的產出地,國家對試驗室投入非常大。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總則
一、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實驗室用途,將安排用於教學、科研的 實驗室場地改為生產或商業用途。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不準擅自 改變實驗室的功能,如要改變實驗用房的功能,應向學校主管部門申 請獲准後才能實施。
二、未經學校主管部門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實驗 室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經發現,將追究實驗室 管理人員的責任,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
三、本單位教學和科研使用實驗室,其使用面積按照《廣東工業 大學實驗室用房標準和使用辦法》計算,並按照該檔案的規定進行實 驗室內部分配。
四、為完成科研課題向本中心借用實驗室或場地,應按照廣東工 業大學實驗室用房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專案完成後應按時 歸還,不得拖延或拒不歸還。
五、不得擅自改變實驗室內部或外部結構。不得擅自改變實驗室 間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裝室內電源。不得超負荷用電。
七、大型或超重裝置、有激烈振動或衝擊產生的裝置上樓必須核實、批准。
八、不得將傢俱、雜物或裝置放置在走廊、通道、樓梯等場所或 將公共場所改為實驗室。實驗室低值易耗品丟失損壞
實驗室低值易耗品丟失損壞賠償辦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實驗器件 200 元以下的小型實 驗儀器、及實驗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對丟失或因質量問題、學生操作不當及其它原因損壞的物 品均須登記造冊,作為下學期補充的依據。
三、凡丟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額賠償。
四、由於操作使用不當損壞的物品,按以下規定賠償:
1.價值在 50 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後全額賠償;
2.價值在 50 元以上,100 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後按物品原 值的 50%賠償;
3.價值在 150 元以上,200 元以內的物品,損壞後按廣東工 業 大 學 《 低 值 耐 用 品 管 理 制 度 》 的 有關 條 款 執 行 *** 即 按 原 值 的 60%-100%賠償*** ;
五、學生所賠金額均由實驗指導教師負責收取,並由實驗教 師填表,學生簽名, 學期末統一交院教學管理處,用於低值易耗品 的隨機補充。
六、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實驗室衛生守則
一、每一實驗場所必須制訂值日生輪流表,值日學生必須要對當 天衛生負責。
二、值日生要求認真負責,每天要拖地一次,擦淨工位及公用裝置。
三、實驗室每週五大掃除一次。 四、實驗室所衛生要求做到:
1、門、窗、牆壁、天花板、電扇、燈具無汙跡,灰塵和蜘蛛網等。
2、所有實驗裝置上無鐵屑、灰塵廢料、汙跡等。
3、實驗材料、廢料、工件、裝置擺放規範整齊。
4、實習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潔、整齊。
5、講臺及黑板保持清潔。
6、實驗結束後,對所有裝置進行保養。
五、實驗學生必須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潔、整齊,每天至少清理兩次 ***中午及傍晚*** ,帶班教師必須對每天的衛生工作進行安排、監督。
實驗室安全操作總則
一、注意安全,不能帶電操作。
二、任何儀器儀表裝置、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為保證儀器裝置及實驗線路的安全,接線後須經老師檢 查後方可通電。
四、接通電源前必須肯定無人觸及電路的導電部分,並通知 參與實驗的全體人員。
五、使用任何電源時必須先了解其電壓值,接換電路時必須 先斷電源。
六、在實驗過程中發生事故時,切勿驚慌失措,應立即切斷 電源,保持現場,報告指導老師。
七、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及時報告老師,並有秩序迅速撤離現場。
本中心各室管理細則
1、 實驗教學器材與裝置是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工具,非教學、科研用途 或個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 確因教學和科研需要使用實驗中心的教學 器材與裝置需經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方可 外借使用, 外借的教學器材與裝置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廣東工業大學 《實驗室工作手冊》的相關規定。
2、 為了確保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保證教學質量,任課教師應根據教學 計劃,對需借用實驗教學器材與裝置的,應提前三天通知實驗中心。 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到崗等候,如上課後十五分鐘,教師仍未 到達的,管理人員不再等候。
3、 實驗指導教師應保持實驗教學器材與裝置的完整和清潔。 因教學需要 使用實驗教學器材與裝置的,應由實驗指導教師親自借出,並辦理相 關的借用手續。
4、 實驗完畢後實驗指導教師需督促學生及時清理實驗檯面。 實驗教學器 材與裝置清潔後放回原處,打掃室內衛生,關好電源。
5、 歸還實驗教學器材與裝置時,應保持實驗教學器材與裝置的完整和清 潔,經實驗中心管理人員檢查,辦理相關的歸還手續,如有破損,由 實驗指導教師依據廣東工業大學《實驗室工作手冊》的有關管理辦法 填寫報損單。
6、 各類工作人員、 實驗指導教師及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廣東工業大學 《實驗室工作手冊》及藝術設計學院實驗中心工作細則,嚴格遵守此 項以上實施細則,完成好自己所承擔的實驗教學任務。
實驗中心機房管理細則
1、 為了確保教學計劃的順利進行,保證教學質量,任課教師應根 據教學計劃,對需使用機房的,在開學前報實驗中心統一安排。 如有衝突,經實驗中心與各老師共同協調。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必 須按時到崗等候,如上課後十五分鐘,教師仍未到達的,管理 人員不再等候。
2、 使用者必須愛護計算機實驗室各種相關裝置及物品,保持室內衛生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水,不得在機房內吐痰、抽菸、 亂丟紙屑。
3、 教師用機由教師自行維護,但不得擅自更換機器部件,不允許將機器自借或外借到實驗室外,教師離開實驗室,必須將所有 機器正常關閉,並通知管理人員。
4、 實驗指導教師應教導學生遵守計算機實驗室的 一切規章制度, 愛護實驗裝置。按規定上課時間到達實驗室,組織學生到指定 的機器操作。機器出現故障,及時通知實驗室管理人員,教學 內容變動或更新,提前通知實驗室管理人員調整實驗時間或更 新軟體。
5、 學生上機實驗期間不得大聲喧譁、打鬧;未經許可,不得隨意 出入。嚴格按照教師規定實驗內容操作,機器出現故障,不得 擅自處理,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實驗室管理人員,對於蓄意破 壞、違反使用規則造成機器損壞者,必須賠償一切損失。上機實驗結束,按操作要求關閉機器,將桌椅擺放歸位,打掃好衛生後才能離開。
微生物
一.微生物實驗室潔淨度要求:
微生物實驗室潔淨度應符合相應的醫藥潔淨室設計規範和驗收要求。
1. 操作室潔淨度應符合潔淨萬級要求。
2. 操作檯潔淨度應符合潔淨百級要求。
二.微生物實驗室的使用:
1. 微生物實驗室使用前應確保操作室的潔淨程度。
1.1.使用30分鐘前應先開啟操作檯及操作室的淨化和消毒系統,關閉消毒系統後10~15分鐘再進入操作室;操作結束後,開啟消毒系統30分鐘後再關閉消毒系統和淨化系統。
1.2.試驗開始前應做好相關試驗的準備工作,確保在試驗過程中不離開操作室。
1.3.進入操作室的任何東西外包裝均需消毒處理。
1.4.與試驗樣品接觸的任何器具均應預先滅菌處理。
1.5.清潔消毒用器具應專室專用,不得混用。
2. 微生物實驗室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潔淨工作區域淨化控制規定。
2.1. 保持個人衛生,不得佩帶飾物,不得塗抹化妝品。
2.2. 室內應穿戴專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應進行2次消毒,宜帶無菌手套。
2.4. 在操作中,操作檯面應墊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汙染檯面。
3. 試驗操作中應進行沉降菌檢測,以便判斷操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在操作區域左、中、右分別開啟3個培養平板直至試驗結束,關閉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瓊脂培養基***TSA平板***倒置於30℃~35℃的培養箱中培養;沙氏培養基***SDA平板***倒置於20℃~25℃的培養箱中培養。
4. 不同的微生物試驗專案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操作檯中進行。
4.1.產品初始汙染菌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4.2.工藝用水微生物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4.3.有菌培養物試驗必須在陽性菌接種室生物安全櫃內操作。
三、微生物實驗室的維護:
1. 微生物實驗室應定期清潔消毒。
1.1. 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檯面。
1.2. 每次操作結束,做好清場,不遺留本次試驗用具和物品。
1.3. 每次操作結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檯面、消毒燈、操作檯內外表面、操作室門把手等凸出面及輔助房間的地面。
1.4. 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輔助房間的牆面、門窗及門頂和房間頂棚、操作檯底部。
2. 定期按潔淨室控制要求檢測房間及操作檯環境潔淨度,視檢測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
2.1.微粒濃度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50%,重新大掃除;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80%時,如通過大掃除還不能下降粒子數,則應考慮更換高效過濾器。
2.2.沉降菌超過相應等級要求或發現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學試劑燻蒸。
2.3.大掃除或燻蒸後應再次檢測,以證明環境符合潔淨度要求。
四、微生物實驗室用培養基:
1. 微生物實驗室用培養基應按微生物檢查用培養基製備操作規定配製和滅菌。
2. 脫水培養基應放置在低溫、乾燥、避光的櫃內。
3. 使用前應檢查配製好的培養基容器和蓋子是否完好、內容物是否有汙染。
4. 配製好的培養基應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使用。
4.1. 配製好的培養基儲存需包裝,防止汙染。
4.2.配製好的液體培養基一般在三週內使用;平板最好現配現用,同時設3個空白對照,如果冰箱儲存不易超過一週。
4.3.配製好的培養基不能儲藏在滅菌櫃中,也不能儲藏在0℃或0℃以下環境中。適宜的溫度為2℃~25℃。
4.4.配製好的培養基再融化只允許一次,以免過度受熱影響培養基的靈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溫的培養基不得超過8小時,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乾燥清潔。
五、微生物實驗室用菌株:
1. 工作用菌株均應來自認可的機構。
2. 工作用菌株傳代應不超過5代。
3. 工作用菌株保存於冰箱冷藏室中,適宜的溫度為2℃~8℃。
4. 菌懸液製備後應在2小時內使用,如儲存在2℃~8℃環境中,應在24小時內使用。
5. 帶菌培養物需進培養箱培養時,應在陽性室傳遞出來前對容器外表面進行消毒處理。
六、微生物實驗室廢棄物的控制:
1. 染菌培養物及菌懸液在丟棄前應在陽性室內完成銷燬工作,合適的方法是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2. 接種環在使用後立即在火焰上燒灼處理。
3. 接觸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後應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劑溶液內,40分鐘以上。
4. 未長菌的培養基或過期的培養基在丟棄前應進行去營養處理,可以選用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
七、 應做好微生物實驗室相關工作的記錄:
1. 操作室及操作檯的使用清場記錄。
2. 操作室及操作檯的定期檢測記錄。
3. 操作室及操作檯的定期清潔消毒記錄。
4. 培養基的採購、使用記錄。
5. 工作用菌株的採購、傳代、銷燬記錄。
6. 滅菌器的滅菌記錄。
7. 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實驗室檔案管理規定
一、目的
規範實驗室的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檢驗和實驗資料結果準確、可靠,保證檢驗和實驗質量。
二、適用範圍
理化實驗室內所有記錄、檔案資料。
三、細則
1、 化學實驗室和物理實驗室的檔案、記錄各自分開管理。
2、 各實驗室內所有的檔案按類別分為內部檔案和外部檔案,內外檔案分開管理,建立《內部檔案發放清單》和《外部檔案接受清單》;資料檔案***包括儀器說明書***應單獨管理。
3、 實驗記錄要整潔、大方,不能塗有墨塊,實驗資料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如實填寫,如需要改動,只能在原來的資料上劃平行的兩根橫線,再填上改動後的資料,並由改動者簽名。
4、 實驗記錄儲存方法:每月最後一天對各項原始記錄收集整理,按類別封存,貼上標籤,註明記錄名稱、月份;每年最後一天將各月記錄分類收集整理,分類封存,並貼上標籤,註明記錄名稱、年份。
5、 原始記錄儲存期為五年,到期後應按規定及時處理,經過處長和總監批准後,由各實驗室保管人員負責銷燬。
6、 實驗室出具的所有正式報告,需要編檔管理,以備日後查證,管理辦法同第4、5條實驗記錄儲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