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江蘇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江蘇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江蘇退休的養老保險
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的職工,其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提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的覆函》***勞社部函[2000]171號***規定,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的職工,與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中提前退休人員、按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一樣,實行基本養老金減發辦法,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減發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及各種補貼***×***1—提前退休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還有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除了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的條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辦理提前退休的範圍限定在兩類情況:一是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中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其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二是有三年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其依據是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3年壓錠任務完成後,此政策不再執行。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關於提前退休的規定是:“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從上述兩個檔案中可以看出,對提前離退休的條件是有嚴格限制的。即:一是僅僅限於“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的111個城市適用;二是限於破產的國有工業企業;三是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四是經本人申請。
根據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6號***規定,有壓錠任務的紡織企業,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下崗職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紡紗、織布兩個工種中的擋車工;二是工齡滿20年,在擋車工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且辦理提前退休時仍然在擋車工崗位上;三是距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四是技能單一,再就業確有困難。
另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1號***及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的通知〉有關問題的意見》***[2000]33號***規定,關閉破產的資源枯竭礦山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含勞動合同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週歲,女幹部50週歲,女工人45週歲***退休的政策。其中,從事經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種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週歲,女40週歲***退休。具體條件為: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以上;從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上。
江蘇退休的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鑑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