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商鋪買賣合同
商鋪出售合同是商鋪出售過程裡關於權利與義務的合同。那麼簽訂商鋪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惠民縣六佳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惠民縣工業路南首東側
營業執照註冊號:371621200003761
***: 2231111
***: 251700
買受人姓名: 身份證 : 地址: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工業路南首東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80
畝,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暫定名】“六佳溫泉度假村”商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惠規建字10—02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地字第3710—056號 。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工業路南首 號沿街商鋪,該商鋪用途為商住兩用,屬磚混結構,層高為10.7米,建築層數為地上 層,建築面積約_____平方米,最終按房管局資料為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 層均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 元。大寫: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雙方確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 種方式按期付款***以出賣人財務收款收據為依據,交款後履行本合同*** 。
1.一次性付款:簽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 元***。
2.其他方式 : 。
第六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2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買受人購買商鋪後,原則上不得換房,確有特殊原因換房時,應向出賣人提交換房申請,並在已交購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為給出賣人的換房補償。受買人申請退房,已交購房款甲方不予返還。雙方所簽訂《售房合同》失效並作廢。
***4***買受人在交納部分購房款後,不再按雙方合同規定交納房款的,以買受所留電話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或自應交購房款之日起滿30天仍未交納款項的,雙方所簽訂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廢,出賣人有權對該房屋做出處理。
第七條 交付標準與期限
交付標準:該商鋪經過驗收合格。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變化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3.買受人沒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以買受人己交房款為基數,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由出賣方按銀行同期袋款利率計算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商鋪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通知***以售樓處通知為期限***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領取商鋪鑰匙。雙方進行驗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視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賣人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買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商鋪鑰匙不予領取。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按時向出賣人支付物業管費,期限屆滿,按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執行。
第十條 保修責任
房屋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範和標準,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出賣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質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可協助維修,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 該商鋪能滿足商住兩用的條件,保修期限為6個月。買受方入住後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需要裝修的業主必須經物業同意後方裝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商鋪有關聯的
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自覺遵守小區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事項:
1.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2.該商鋪的外牆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第十四條 特別約定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18月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 ,買受人有權利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15%賠償買受人損失***退房時買受人的裝修搬遷等費用自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自交房後協助辦理相關產權證書及銀行貸款所需手續,各相關稅費及銀行利息由買受人承擔,並執行其相關部門的規定。
3、按銀行有關規定審批貸款未能通過,則買受人應無條件轉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選擇分期限付款優惠額度自動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須在七日內辦理完,否則視為違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4、國家規定的所有權證書的工本費。
5、市政衛生費、熱力公司規定的曖氣費、燃氣使用費及有線電視初裝,各設施的開口費。
6、國家規定的契稅。
7、國家規定的房屋維修基金。
8、國家規定的交易費用***交易稅、測繪稅、印花稅等***。
9、其他按照規定應當有買受人承擔的費用。
上述費用在接通之後,由買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允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